(一)实行连片种植补贴。对本县多户连片种植柑桔、蜜柚、山楂、葡萄、百香果50亩以上或单户连片种植20亩以上,实现标准化统一管理的种植户给予种植补贴。种植柑桔、蜜柚、山楂的,按实际种植面积补贴每年每亩1 50元,从定植当年起,连续补贴2年。种植葡萄、百香果的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亩1 50元。
(二)无偿提供苗木。按规划发展种植柑桔、蜜柚、山楂、葡萄、百香果的,由县政府无偿提供优质无病苗木。
(三)对连片种植优质水果300亩以上的种植示范基地,县直各部门在申请上级项目时优先安排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