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润镇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
靖西政府网 2016-12-09 09:37:19 点击:3549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百色市和靖西市关于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确保我镇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百色市委、靖西市委关于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责任,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确保靖西打赢脱贫攻坚战、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通过开展“十一项”监督保障行动,紧抓问题导向,实施“精准监督”,为“精准扶贫”保驾护航,推动扶贫开发、脱贫攻坚的成效落实到基层,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为湖润2018年实现脱贫目标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二、工作内容

围绕本镇扶贫工作大局,突出重点,精准发力,开展“十一项”监督保障行动。

(一)扶贫主体责任落实监督保障行动。一是中央、自治区、百色市和靖西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扶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重点监督检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和自治区1+20扶贫文件精神;自治区“八个一批”(扶持生产、转移就业、移民搬迁、生态补偿、教育扶智、医疗救助、低保兜底、边贸扶助各脱贫一批)精准脱贫计划和实施“十大行动”(特色产业富民行动、扶贫移民搬迁行动、农村电商扶贫行动、农民工培训创业行动、贫困户产权收益行动、基础设施建设行动、科技文化扶贫行动、金融扶贫行动、社会扶贫行动、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关爱服务行动)工作部署;《靖西市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责任分工方案》(靖办通〔2016〕29号)等系列扶贫文件精神情况,检查是否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方案、研究部署、推进实施等情况,坚决纠正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贯彻执行扶贫政策中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的现象。二是扶贫攻坚领导责任落实情况。重点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履行扶贫攻坚主体责任情况,是否创新脱贫攻坚领导体制,建立扶贫攻坚责任清单,把扶贫攻坚任务分解落实到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检查各级党政领导是否谋划到位,真抓实干,集中力量抓扶贫。坚决纠正扶贫攻坚抓得不紧、领导工作不实等现象。三是扶贫工作措施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各级各部门是否理清扶贫攻坚思路,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扶贫工作措施;是否结合扶贫工作建立相关运作机制、激励机制;是否加强精准扶贫工作统筹,明确脱贫攻坚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坚决纠正扶贫攻坚措施不力等现象。四是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重点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是否按政策要求落实扶贫资金,确保扶贫资金保障实、投入实、到位实,用活用好,用出效益。是否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进行公开公示,确保资金分配使用让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坚决纠正资金使用违规等现象。五是扶贫项目实施情况。重点监督围绕产业扶贫项目、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贫困村基础设施项目以及事关群众利益的重点扶贫项目、群众举报涉及的扶贫项目,围绕项目“申报、审批、实施、验收”等关键环节开展精准监督,检查是否存在违规操作、权钱交易等行为,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劳民伤财等现象,确保扶贫项目按时、按质、按量推进完成并惠及群众。六是干部扶贫工作作风情况。重点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干部落实扶贫责任开展工作情况,是否存在落实精准帮扶等扶贫政策中敷衍应付、弄虚作假、懒政怠政、违反工作纪律等行为,是否存在工作推进不力,不能按时完成脱贫任务的问题。坚决纠正各级各部门干部在扶贫开发工作中出现的工作不实、推诿扯皮等庸懒散问题。七是脱贫摘帽任务落实情况。重点监督检查自治区、百色市以及我市部署的各年度脱贫摘帽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坚决纠正弄虚作假现象,加快推进各年度全镇脱贫摘帽工作步伐。八是扶贫领域各项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重点监督检查相关职能部门是否建立健全相关监管工作制度,是否存在因执行不力而影响本乡(镇)、本单位或本部门扶贫工作推进的问题。(责任单位:镇党委和政府、镇直各单位)

(二)惠民政策宣传到村到户监督保障行动。重点监督检查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以及我市关于扶贫攻坚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扶贫惠农政策、林业惠农政策、农机惠农政策、残联惠农政策、妇联惠农政策、住建惠农政策、卫生和计生惠农政策、劳动力培训就业创业政策、教育惠农政策、财政惠农政策、农业惠农政策、畜牧惠农政策、交通惠农政策、水利惠农政策、民政惠农政策、农村电商发展政策、科技文化扶贫政策、金融扶贫政策、贫困户资产收益政策宣传到位情况,坚决纠正政策宣传打折扣现象,确保全镇全部行政村、农户惠民政策宣传全覆盖。(责任单位:镇党委和政府、镇扶贫办、镇林业站、镇农机站、镇民政办、镇卫生院、镇计生办、镇社保中心、镇财政分局、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水产畜牧兽医站、镇交通站、镇水利站

(三)金融扶贫到村到户监督保障行动。重点监督检查金融服务机构到村到户、支付网络到村到户、信贷资金投放到村到户、信用体系建设到村到户、产权抵押贷款到村到户、实施保险精准扶贫到村到户、扶贫贷款担保到村到户、资本镇场融资到村到户、扶贫开发基金到村到户、金融扶贫知识到村到户系列工程实施情况,坚决纠正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行为,确保扶贫信贷投入总量持续增长,改善金融服务提高贫困人口收入。责任单位:镇党委和政府、镇扶贫办、镇民政局、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林业站、镇水产畜牧兽医站、镇社保中心、镇财政分局、镇国土分局、镇卫生院、镇计生办、镇农商行)

(四)产业扶贫到村到户监督保障行动。重点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因地制宜、科学规划产业扶贫,整合资源,发展特色种植业、发展特色养殖业、发展林业经济、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建设产业综合示范区情况,坚决纠正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专项资金等行为,确保产业扶贫任务完成。(责任部门:镇党委和政府、镇扶贫办)

(五)基础设施建设到村到户监督保障行动。重点监督检查建制村道路、自然村屯通路、饮水安全、农村电网、宽带网络、“美丽靖西”乡村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坚决纠正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专项资金等行为,确保我镇实现基础设施扶贫到村到户工作目标。(责任单位:镇党委和政府、镇交通建设站、镇财政分局、镇扶贫办、镇水利站)

(六)农村危房改造到村到户监督保障行动。重点监督检查全镇农村危房改造整体推进、严格程序,精准认定、明确标准,严控质量、整合资源,分类补助、增加房源、彰显新居特色等实施情况,确保我镇到2018年,全面完成我镇农村危房改造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全面完成残疾、低保、五保等特困群体危房改造,坚决纠正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专项补助资金等行为。(责任单位:镇党委和政府、镇民政办、镇乡村建设办)

(七)易地扶贫搬迁到村到户监督保障行动。重点监督检查易地扶贫搬迁中明确搬迁对象、选定安置方式、推进安置点建设、强化移民搬迁后续扶持、规范移民搬迁后续管理、建设移民搬迁安置示范点等工作情况,坚决纠正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专项补助资金等行为,确保我镇“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完成。(责任单位:镇党委和政府、镇扶贫办、镇国土分局、镇社保中心、镇民政

(八)教育帮扶到村到户监督保障行动。重点监督检查幼儿园帮扶计划、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帮扶计划、学生学业帮扶计划、教师队伍帮扶计划的精准实施情况,坚决纠正措施不力、弄虚作假等行为,确保我镇教育帮扶任务的完成。(责任单位:镇党委和政府、镇初级中学、镇中心小学、镇国土分局、扶贫办、镇财政分局、镇社保中心、镇民政办)

(九)劳动力培训就业指导到村到户监督保障行动。重点监督检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学历教育、“雨露计划”扶贫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创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各类培训情况以及搭建求职平台、配备劳动保障协理员、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建立农民工创业园、建设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等扶持就业创业情况,坚决纠正措施不力,弄虚作假等行为,确保我镇劳动力培训和就业任务目标的实现。(责任单位:镇党委和政府镇初级中学、镇中心小学、镇社保中心、镇扶贫办、镇农业服务中心、镇财政分局、国土分局)

(十)最低生活保障到村到户监督保障行动。重点监督检查低保资金投入、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精准确定保障对象、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基层经办机构建设、强化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能力建设等工作情况,坚决纠正虚报冒领、截留最低生活保障金等行为,确保我镇实现低保与扶贫机制有效衔接,实现“低保兜底精准脱贫一批”的脱贫攻坚目标。(责任单位:镇党委和政府、镇民政办、镇财政分局

(十一)干部结对帮扶到村到户监督保障行动。重点监督检查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因户施策、因人施策”开展分类指导帮扶,确定帮扶对象、建立帮扶台账、制定帮扶规划、搭建帮扶平台、定期走访沟通、进行脱贫销号等实施帮扶工作步骤情况,坚决纠正工作落实不力,弄虚作假等行为,确保全镇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干部职工结对帮扶全覆盖、3个贫困村实现单位定点结对帮扶全覆盖,到2018年底实现所有贫困村脱贫出列、贫困户全部脱贫销号。(责任单位:镇党委和政府、镇直各单位)

三、方法措施

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从 2016年 7月底开始,与“精准扶贫”同步进行,采取“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执纪问责、巩固提升”相结合的方法同时推进。

(一)宣传发动

1.层层动员部署。镇党委、镇政府印发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对全镇相关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2.加大宣传力度。要按照《靖西市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宣传工作实施方案》(靖纪发〔2016〕6号)要求,认真抓好宣传工作。并以“一三六”为载体,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宣传引导,营造全民皆知、全民参与、从严监管的氛围。

(1)抓住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内容这“一条主线”宣传。切实加大宣传力度,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中央精神和要求,宣传党中央、自治区、百色市和靖西市坚定不移推进扶贫领域正风反腐的坚定决心,大力宣传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措施成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信心,提高参与监督的热情。

(2)充分利用“三个平台”开展宣传。即一是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媒体”等传统媒体开展宣传;二是利用“微博、微信、飞信”等新型媒体开展宣传;三是利用“帮扶干部”平台开展宣传。组织全镇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干部携带扶贫惠民政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内容等资料,进村入户,以“夜谈”、“夜会”等形式开展扶贫政策宣传和宣讲,做到户户见面,当面宣传。

(3)打造镇、村、屯、户“四级宣传网络”。各单位各部门层层开展宣传,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内容宣传到镇、村、屯、户,切实做到“全覆盖”、“全知晓”。(责任单位:镇党委和政府、镇直各单位)

(二)组织实施

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采取“六个突出抓好”措施确保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取得实效。

1.突出抓好监督保障方案的细化落实。镇党委和政府根据“十一项”监督保障行动内容,制定本镇扶贫领域的监督保障方案并下发。

2.突出抓好主体责任落实。党委是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责任主体,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加强组织领导,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同中心工作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

3.突出抓好领导带头。党委负责本镇监督保障活动,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领导带头,始终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抓在手上,上级带下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分管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自觉将扶贫领域监督工作融合到分管工作之中去开展。

4.突出抓好“精准监督”。结合各阶段精准扶贫任务,突出问题导向,实施精准监督。要本着什么问题突出、什么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就集中力量查纠解决什么问题,紧盯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明确具体任务和推进措施。注意发挥行业系统指导作用,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要注重创新工作措施,找准监督抓手,积极探索有效、实用监督方式,确保扶贫工作有序推进。

5.突出抓好“三个阶段约谈”。结合扶贫政策、项目的实施,落实专人负责,定时开展监督检查,定时向上级党委和市纪委报告,实现监督保障与工作推动良性互动。抓好政策、项目“实施前约谈、实施中约谈、实施后约谈”三个阶段的约谈工作,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提醒教育,切实预防腐败问题发生。

6.突出抓好问题整改。针对扶贫领域发现的存在问题,落实抓好问题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对有问题不整改、大问题小整改、边整改边再犯的,要及时报告市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问责追究。发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

(责任单位:镇党委和政府、镇直各单位,镇纪委,镇监察室

(三)执纪问责

纪检监察部门要以“五个加强”推进执纪问责工作。

1.加强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要立足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全力“护航”扶贫工作。按照各级扶贫工作部署和任务推进,同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综合检查、暗访检查、“回马枪”式复查等方式,认真组织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

2.加强线索排查和管理。针对发现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线索,要集中力量、集中精力,严查快办,积极构建查办问题“快车道”。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件,实行“快处置”,优先处理、限时办结。要采取办案协作区、交叉办案、督导办案等方式,对线索问题直查快办,快查快结。

(1)全面摸排问题线索。一是专项行动找线索。从“十一项”监督保障行动中,查找发现工作部署不实、推进不力、违纪违法等问题线索。二是深入基层找线索。通过开展联合大接访、公开接访、进村入户查访和重点约访等“四访”活动中查找问题线索。深入基层一线,重点落实好“四紧盯四查找”。紧盯村“两委”干部、基层站所工作人员、扶贫工作队员,查找是否存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贪污受贿、截留挪用、失职渎职、挥霍浪费等问题;紧盯产业扶贫项目、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贫困村基础设施项目、“美丽靖西”乡村建设项目、群众举报涉及的扶贫项目等各类扶贫项目,查找“申报、审批、实施、验收”等关键环节是否存在“雁过拔毛”“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问题,是否存在权力滥用、违规操作、权钱交易等行为,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劳民伤财等现象;紧盯扶贫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工作履职情况,查找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典型问题;紧盯扶贫业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抓工作情况,查找是否存在抓工作涣散、问题查处不力、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的问题。三是搭建平台找线索。通过媒体、公告等各种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专门的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广泛收集扶贫领域存在的问题线索。在所辖村(街)和基层站所明显位置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拓宽群众诉求渠道。

(2)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对排查出扶贫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实行项目化管理,做到问题来源底数清,并按月向市纪委报备(每月30日前报送上月线索及处理情况)

(3)抓好督查督办。完善督办工作制度,对涉及普遍性问题的整改做好督办交办。对群众反映强烈、长期没有得到解决的突出问题线索以及中央、自治区、百色市纪委、靖西市纪委转办件,要重点督办或直办,限时办结。

3.加强违纪违法问题查处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问题较小、情节轻微的,通过约谈、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教育提醒;对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出现严重腐败问题、影响恶劣的,一律严查快办。对扶贫领域发生的重大腐败案件,移交上级党委或上级纪委依纪依规办理。

4.加强追责问责。要充分把握运用好执纪审查“四种形态”,突出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工作方式,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履行扶贫职责不力的,要严肃责任倒查和问责。对上级部署的工作不部署、不推进、不协调、不检查、不落实导致工作出现严重后果的;对在进村入户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懒政怠政现象突出,或在相关数据审核和认定中造成严重错误的;对上级提出整改事项落实不力,或欺上瞒下,造成恶劣影响的;对出现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或者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等问题的,要严格问责追究。

5. 加强通报曝光。对查处的扶贫领域典型案件进行点名道姓公开曝光,集中通报,突出震慑力,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责任单位:镇党委、镇纪委、监察室

(四)巩固提升

加强机制完善,源头防控问题发生。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和推动各单位各部门认真分析研究,深刻剖析扶贫领域存在问题的原因查找漏洞,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做到源头防控。进一步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建立健全流程公开、结果公示和社会监督等方面的制度,强化制度刚性约束。

(责任单位:镇党委和政府、镇直各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党委是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充分发挥核心作用,及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层层动员部署。纪检监察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不断加大问责力度,集中解决一批突出问题,严肃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全力“护航”扶贫工作。

(二)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整体合力。要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强与派出所、财政分局、扶贫办、民政办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查办工作合力,集中力量突破一批重点案件,务必取得让群众满意的效果。

(三)加强督促指导,务求工作实效。镇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问题排查情况、问题整改情况、案件查办情况和责任追究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力、问题突出的,要通报批评直至严肃问责。镇直有关部门要注重协调合作,形成工作合力,深入查找扶贫领域存在的各类问题,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认真做好问题排查、查处和整改等工作。

(四)加强统计分析,定期报告工作。注重收集统计工作开展过程中的相关数据,定期分析研究,按时报送工作进度。从2016年9月起,每月30日前,向市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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