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县2015年农业产业扶持办法
靖西政府网 2016-01-07 19:49:03 点击:6928

附件1:

靖西县2015年农业产业扶持办法

 

2015年,县委、县人民政府安排5000万元用于对农业产业进行扶持,其中,县财政安排4000万元,整合扶贫、民族等部门资金1000万元。为规范对农业产业扶持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农村金融扶持资金1100万元

扶持对象为在本县从事烤烟、甘蔗、桑蚕、水果、中草药、蔬菜、养殖等产业发展和农产品加工及流通的本县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企业(在本县注册、属地纳税)。扶持方式主要通过发放助农贷款来进行。县财政安排1100万元,用于金融扶持,其中:600万元作为损账补贴准备金,400万元作为贷款贴息,100万元作为奖励。具体扶持方式参照《靖西县助农贷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二、桑蚕产业扶持资金1500万元

(1)协议提供合格桑苗。由县桑蚕办按每亩6000株将桑苗发至各乡(镇)人民政府,由各乡(镇)负责向群众协议供苗并登记造册。种桑户当年向鑫晟公司交售30斤以上(每亩桑苗产鲜茧量)鲜茧的(以公司提供的票据为准),桑苗款由县财政全额承担;不足30斤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向农户按0.05元/株收取桑苗补偿费。

(2)加大小蚕共育推广力度。由县财政和靖西县鑫晟茧丝绸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安排产业扶持资金用于小蚕共育室等建设补助,建成的小蚕共育室产权原则上归乡镇人民政府或专业合作社所有,确保小蚕共育室长期服务于广大蚕农发展生产。凡在2015年新发展小蚕共育,年共育在500张以上的新共育户,每户给予配置蚕匾和自动调温、调湿设备1套(总价值3万元)。

(3) 实行“抱团”致富扶持。用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抱团”致富的组织资金上的奖励。以片区为单位,自行就近组织20户以上的当地养蚕户形成生产、培训、服务互助的致富组织,每年组织成员培训7次以上。致富组织鲜茧年销售在1万公斤以上的,按鲜茧销售量排名,给予排名前三位的组织各奖励5万元,给予排名4至10位的组织各奖励3万元。

三、市场培育和扶持资金150万元

客商和农户进入古鼎香农批市场进行农产品交易给予相应补贴。

(一)凡在农批市场设点收购本地蔬菜的客商,每吨蔬菜补助50元;凡在农批市场交易本地蔬菜的农户,每吨商品蔬菜补助50元(客商和农户均凭磅单和农药残留检测单领取补助款)。

(二)鼓励经济能人销售本县生产的各类水果,凡进入古鼎香农批市场销售本县生产果品的,按每吨鲜果70元进行补贴。(以进入古鼎香农批市场和检测中心检测票据为准)

(三)由县财政安排30万元资金从古鼎香农批市场承租36间铺面,免费提供给在靖西购销本地果蔬农产品的专业合作社或流通大户进场收购经营果蔬产品。

四、创建广西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资金300万元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创建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尽快提升我县农业产业化、市场化、现代化水平,夯实“美丽乡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产业基础,决定打造我县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示范区规模一般连片1000亩以上,拓展区5000亩以上,辐射区10000亩以上,为确保示范区通过自治区的验收,除了整合农业、水产畜牧、林业、扶贫、科技、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土地整理、交通、民族等财政现有支持农业生产和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外,县财政还给予每个示范区一次性安排100万元资金用于土地流转补助、种苗补贴以及示范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五、特色农业产业保险和田七种植龙头企业扶持800万元

开发我县特色农业产业保险,采取多种参保形式,开展养鸡、生猪、甘蔗、蔬菜、水果、烤烟、中草药等规模产业保险,凡农户、合作社和企业参与以上产业农业保险的,投保的保险金由县财政承担50%。(具体扶持方式参照《靖西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扶持办法》执行)

引进田七种植龙头企业广州正达投资发展公司,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由广州正达公司在靖西县发展田七种植和加工产业。对从事种植商品七5亩以下靖西籍的农户由广州正达公司提供产前种苗及免费技术指导;广州正达公司按每亩3万元的额度扶持靖西籍的农户,政府则按1:5比例给予广州正达公司资金补贴(即广州正达投资发展公司扶持农户每投入5000元资金,政府给予1000元的资金补贴)。重点发展林下生态田七、对广州正达投资发展公司牵头发展的林下田七、规模在3000亩以上,每亩投入资金在15000元以内,政府按1:5比例给予专项扶持。

    六、兑现2013和2014年水果扶持资金650万元

    继续兑现2013年和2014年新种水果扶持资金650万元,其中:2013年新种面积扶持每亩300元,继续补贴1年,2014年新种面积扶持每亩150元。

    七、兑现2014-2015年甘蔗扶持资金500万元

兑现2014-2015年甘蔗生产扶持资金500万元,以2014-2015年榨季原料蔗产量为依据,给予每吨价值20元的物资补贴。完善奖励机制,一是实行糖料蔗贡献奖:以县为单位,由县财政按原料蔗产量每吨1元奖给县蔗糖生产办公室,作为全县甘蔗生产动员、技术培训和办公室经费。以乡(镇)为单位,由县财政按原料蔗产量每吨2元奖给蔗区乡(镇)人民政府,其中每吨0.5元由乡(镇)人民政府奖给有关村(街)民委。二是实行糖料蔗增产奖(以上个榨季的糖料蔗产量为基数):以县为单位,由县财政按增产部分每吨2元奖给县蔗糖生产领导小组,作为甘蔗生产组织管理协调经费。以乡(镇)为单位,由县财政按增产部分每吨4元奖给蔗区乡(镇)人民政府,其中每吨1元由乡(镇)人民政府奖给有关村(街)民委。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靖西县农业产业扶持办法》(靖政发〔2014〕3号)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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