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乐乡干部职工管理制度
靖西政府网 2015-04-02 17:21:09 点击:7429

果乐乡干部职工管理制度

 

一、日常考勤制度

(一)严明上班纪律。全乡干部职工在法定工作日期间,除因公出差、开会或特殊情况经批准请假外,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岗、旷工或者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二)严明住夜纪律和值班纪律。领导班子成员带头住夜,除开会、请假和出差等特殊情况外,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周一至周四都在工作所在地住夜确保每人每星期在工作所在地住夜不能少于4天。周五至周日值班组正常轮流值班。

(三)严格执行签到制度。工作日每天上午8:00前签到;签离时间:冬季作息期间为每天下午5:30;夏季作息期间为每天下午6:00;晚上9点30签离。上午未签到的,视为迟到;下午未签离的,视为早退;晚上未签离的,视为不住夜。上、下午均未签到、签离的,视为旷工。严格实行本人签到、签离,坚决杜绝代签。签到、签离时间,因工作还在村屯里不能按时到乡履行该手续的,本人必须向党政办报告,由党政办备案,否则,按缺席或旷工处理。签到表于次日由党政办交乡纪委书记保存,乡纪委书记于下周一干部例会对上周值班情况进行通报并公示。

二、请销假制度:

(一)干部职工因病因事不能到岗到位上班的,按程序严格遵守请销假纪律。事前请假,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事后或事中补假。请假手续未批准前,不得擅自离岗。同意请假后要做好工作安排,保证请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如因工作安排不当,出现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请假人要严格遵守请假时间,不得擅自超假。凡不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私自外出的,按旷工处理,由本人承担在外出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二)党政主要领导请假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其他班子成员和副科级以上干部请假5天以内由党委书记审批;5天以上经乡党委加注意见后,由县委组织部审批。一般干部请假半天的,可口头报告分管副书记同意,1天以上3天以下的,经分管办公室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副书记审批,3天以上5天以内由乡党委审批;5天以上、15天以内的乡党委加注意见后由各主管部门审批;15天以上的由乡和主管部门加注意见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三)干部职工请假,须提前1天(遇紧急情况除外)按程序报领导审批。干部职工原则上一个星期内不得请事假超过两次。请假时,要填写请假条一份,按审批权限报批后,交党政办备案。遇具有急、难、险、重任等特殊情况,不能回乡履行请假手续的,事先电话报经乡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口头按审批权限请假,但请假手续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补办。因工作需要参加会议而不能在岗在位的,会议结束后要及时回乡上班,否则视为旷工。

(四)婚假、丧假、生育假、公休假等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去向告知制度

(一)要求每位干部职工实事求事,认真负责好自已的告知事项。

(二)每位干部职工外出必须在去向说明表上填写明去向明细并由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凡外出未填写去向说明又没有正当理由,按旷工处理 。    

(三)加强监督检查,对实际与去向不符的干部职工进行登记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应急联动制度

(一)乡政府要按照“统一指挥、协同配合”的原则,建立统一指挥的应急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和优势,保证应急管理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二)乡政府要整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种应急资源,明确应急管理各环节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及其职责,实现预案联动、信息联动、队伍联动、物资联动。

(三)乡政府要组织建立政府及其有关单位、各村、事业以及上级、周边乡镇救援机构的应急联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及志愿者队伍在应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应急管理合力。

(四)乡政府、乡直各单位、各村要主动加强横向沟通配合,做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对可能影响多个领域的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赢得信息及早发布、及早处置的时间。

(五)一旦发生突发事件,乡府、乡直各单位、各村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发挥各自作用,服从指挥,加强各部门之间配合,提高协同应对能力。 

(六)各村要经常组织开展区域合作,加强区域间信息交流、资源共享,形成区域共同应对突发事件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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