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渠洋镇2015年夏秋季征兵工作方案通知
靖西政府网 2015-08-06 22:19:00 点击:15505

渠洋镇2015年夏秋季征兵工作实施方案

为搞好我镇2015年夏秋季征兵工作,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上级新兵征集任务,根据《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以及上级有关作指示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决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以《国防法》、《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为依据,坚决贯彻总部和广州军区党委要求,按照“要研究新情况、针对新问题、拿出新举措、破解新难题,精细做好年度征兵工作”的指示,坚持“两手抓”:一手抓征兵质量,确保大学生征集比例和征集兵员质量能达到规定要求;一手抓廉洁征兵,确保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坚持集体研究定兵,不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不发生责任退兵,圆满完成我镇夏秋季征兵工作任务。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征兵工作组织领导,成立镇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人民政府镇长何复耀同志担任,副组长由镇人民政府副镇长王安途、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苏承光同志、镇人民武装部部长阮周成同志担任,成员由镇民政办、镇财政所、镇交通安全站、镇卫生院、派出所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在镇武装部设征兵办公室,全面负责征兵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圆满完成上级赋予的征兵工作任务。

三、政策调整

    今年征兵,将实行一些新的政策标准,征兵方式方法也有变化,我们要认真学习理解,在工作中抓好落实。

    (一)征集兵员条件有新调整。一是征集对象范围有所调整。男青年,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文化程度的毕业生由17-21周岁放宽至17至22周岁(1993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由17-23周岁放宽至17-24周岁;女青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高校新生)、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征集年龄由17至19周岁放宽至17至22周岁;二是体格条件有小部分调整。主要对骨折、扁平足、液臭、胆囊息肉和肝、脾钙化灶数量和大小等进行重新界定,新增了空军专机女乘务员等体检内容。在征兵体检、政审前,将由县征兵办负责,组织政审组和体检组进行业务培训,把政策规定弄明白,标准要求掌握准确,培养征兵工作明白人。

    (二)兵员文化水平有新要求。今年,对兵员文化程度又有新要求,大学生征集比例提高到30%,初中生征集比例严格控制在10%以内。去年我县大学生征集仅为6.3%,今年我们要充分挖掘本辖区大学生兵员潜力,采取非常措施,尽可能多征集大学生新兵,确保达到30%的要求。

四、今年任务分配和有关政策规定

(一)任务分配

根据百色市征兵办公室通知,我县今年征集任务与去年相比有所增加。具体征集任务数待市征兵办公室通知后再明确,各乡(镇)征集任务数以县征兵办公室通知为准。

(二)政策规定

1.征集对象。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重点做好大学生征集工作,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2015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优先征集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批准入伍。少数民族居住集中地区应当多征集懂双语言、文化程度较高、有专业特长特别是部队建设需要的优秀少数民族青年入伍。革命老区应当多征集老红军、老复员军人后代入伍。有台湾省籍人口和归侨、侨眷的地区,应尽可能多征集一些台湾省籍和归侨、侨眷青年入伍。

2.征集年龄男青年,初中毕业文化程度,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新生),年满17至22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7至24周岁。女青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高校新生)、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22周岁;

3.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修订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征兵办公室修订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4.征集办法适龄青年应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且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以在户口所在地应征。应征公民经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入伍时间统一为2015年9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9月1日起算。

5.征集纪律各级要坚决执行自治区征兵命令,必须做到:不准放宽征兵条件、降低标准,将不合格青年征入部队;不准将青年从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地区或通过办理临时户口的办法征接入部队;不准为不合格青年入伍说情或向征兵人员施加压力;不准巧立名目向应征青年及其家长收取费用;不准利用征兵工作以权谋私,收受钱物,索贿受贿;不准让应征公民及其家长提供交通工具、安排食宿、购买物品或应邀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要切实利用大众媒体公布“双合格”青年名单、批准入伍青年名单,发动群众搞好监督。发现有违反征兵纪律的人和事,及时向县征兵办公室反映,县征兵办举报电话:0776-6212209。

五、征集任务和时间安排

今年征兵工作从7月上旬开始,至9月底结束。按照时间节点大体分五个阶段进行:组织准备、宣传发动、政审体检、复查定兵和新兵起运。

(一)组织准备阶段。7月14日前,主要做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深入调查摸底,调整充实预征对象,搞好《征兵工作管理系统》数据录入;二是调整征兵工作领导机构和办公室成员;三是拟制征兵工作计划,落实征兵工作经费、车辆和物资器材保障;四是召开征兵工作会议,部署工作任务。

(二)宣传发动阶段。7月15日至8月3日,主要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平台等各种宣传媒体开展征兵宣传,发动适龄青年报名应征;适时收拢预征对象,进一步核实预征对象的年龄、文化、病史、政治等方面的情况,及时调整补充预征对象;成立政审、体检队,组织岗前业务培训;召开接兵干部座谈会。

(三)政审体检阶段。8月7日至8月22日,主要是开设体检站,组织应征青年体检;走访、政审体检合格应征青年;对“双合格”青年进行家访,初步整理好新兵档案。根据县征兵办公室安排,经镇征兵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镇今年夏秋季征兵初检日定于2015年08月7日(农历六月二十三日)上午09:00至12:00进行,体检站设在渠洋卫生院;

(四)复查定兵阶段。8月23日至9月4日,主要是组织对“双合格”应征青年复查复审;召开征兵领导小组会议,审批定兵。

(五)新兵起运阶段。9月5日至30日,主要是部署新兵运输工作;整理完善新兵档案,发送入伍通知书;集中新兵,发放物资;做好新兵交接,召开欢送会,运送新兵;搞好征兵总结,上报相关统计报表。

以上是全县的总体安排,各单位在不影响阶段性工作完成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六、有关要求

(一)职能部门要作为。征兵是政府行为,政府发挥主导作用,把征兵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管。兵役机关要切实把征兵工作作为当前中心任务,全力以赴,发挥参谋作用和桥梁纽带作用,积极牵头抓总,搞好军地协调,确保工作落实。教育、公安、监察、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卫生等职能部门要把征兵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主动作为。各相关单位要按规定派出专人参加征兵办公室,全程参与征兵工作;财政局要根据征集任务优先足额安排经费保障征兵需要;卫生局要按照征兵体检要求认真准备有关场地、器材、设备和检测试剂;交通局要抽调性能良好的交通工具和技术娴熟的司乘人员服务新兵运输,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保障任务。

(二)廉洁征兵要强化。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反腐倡廉是全局性、长期性任务,廉洁征兵是保证兵员质量的基础和关键。各单位、部门和征兵工作人员要加强教育,筑牢政策底线,避踏法规红线。要公布举报电话,体检、定兵等敏感阶段,要采取有力措施进行督查督导,对征兵工作要形成全过程的组织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确保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阳光操作。对问题举报和问题线索反映,坚持有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坚决维护法纪的严肃性。征兵期间,纪检部门要加强廉洁征兵工作和执行征兵政策检查,促进廉洁征兵的有效落实。

(三)征兵问责要抓实。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征兵工作问责制,进一步明确征兵体检、政审、学历审核、审批定兵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职责,做到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县将结合去年下发的《靖西县征兵工作奖惩方案》,严格落实奖惩问责制,对完成任务好、新兵质量高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方案给予奖励,对完不成任务、工作失职渎职、发生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从严处理。今年,将征兵任务完成、廉洁征兵、退兵比例和义务兵优待金发放4项内容的考核结果,作为乡镇党委班子年度绩效评定的重要依据,作为乡镇各级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训、监督管理的重要参考。各级要时刻绷紧“质量征兵”、“安全征兵”这根弦,强化责任意识,确保我县征兵工作不发生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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