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入推进“美丽武平·清洁乡村”活动,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清洁乡村活动取得的成效,经乡党委、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紧紧围绕“清洁家园讲卫生、清洁水源讲标准、清洁田园讲质量”“三清三讲”活动,深入开展“美丽靖西·清洁乡村”活动,以奖惩机制为手段,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充分调动各村(街)开展清洁乡村活动的积极性,促进我乡清洁乡村活动深入持久开展。
二、奖惩对象
乡挂点领导、挂点干部、全乡22个村(街)党总支部、村民委。
三、奖惩依据及内容
1、按照《靖西县“美丽靖西·清洁乡村”活动现场核查量化考评办法(试行)》(靖办发〔2014〕58号)核查量化考评,每月根据县美丽办反馈的得分情况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县美丽办检查不到的村(屯)当月不参加排名,也不进行奖惩。
2、对月排名前3位的村(街),分别给予挂点领导、挂点干部每人300元的奖励、给予村两委班子500元的奖励。
3、定期召开清洁乡村工作专项会议,在开展清洁乡村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村(街)将在会上作经验交流发言,在县级以上督查中被通报的村(街),将在会上作表态发言。
4、按照《靖西县“美丽靖西·清洁乡村”活动现场核查量化考评办法(试行)》(靖办发〔2014〕58号)核查量化考评得分情况,对月排名后3位的村(街),由“美丽武平·清洁乡村”活动领导小组向村(街)两委领导进行提醒,并扣年度绩效工资10%;连续两次排名后三位的村(街),由“美丽武平·清洁乡村”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对挂点领导、挂点干部、村“两委”班子进行诫勉谈话,并扣挂点领导、挂点干部年度绩效奖励的10%,扣村“两委”年度绩效20%;连续三个月排名后三位的村(街),挂点领导、干部取消其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建议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岗位调整,并扣年度绩效奖励的20%,对村“两委”进行组织调整,并扣村“两委”绩效工资30%。
5、被自治区及以上新闻媒体曝光或暗访组暗访通报的村(街),对挂点领导、挂点干部每次扣年度绩效奖励300元、村“两委”班子每次扣村办公经费500元。
6、被市级新闻媒体曝光或暗访组暗访通报的,对挂点领导、挂点干部每次扣年度绩效奖励200元、村“两委”班子每次扣村办公经费300元。
7、被市级党委政府及以上领导在靖西检查工作期间当场点名批评的,对挂点领导、挂点干部每次扣年度绩效奖励200元、村“两委”班子每次扣村办公经费300元。
8、挂村领导、挂村干部所扣年度绩效奖励在2015年元月统一扣除,扣除的经费用于全乡清洁乡村工作,或奖励先进村(街)挂村领导、挂村干部及村两委班子。
四、附则
1、本办法于2014年7月起试行。
2、本办法由乡“美丽武平·清洁乡村”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