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总体部署,坚持“政府组织、部门负责、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究实效”的原则,多措并举,充分调动全县力量,参与创建“园林城市”活动,加快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优化人居环境,打造特色鲜明的山水边城锦绣壮乡。
强化组织领导,狠抓落实。县创建广西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创建工作的组织机构,负责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要求各有关部门成立相应机构,确保上下贯彻,工作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上下配合、多方联运、分工负责”方针,实行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加强检查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强化宣传,广泛动员。我县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发动全社会参与,使全县人民了解创建工作、支持创建工作、参与创建工作;要求各新闻媒体要紧密配合创建工作,跟踪报道创建工作动态,大力宣传创建工作的先进典型和好做法、好经验,表扬先进,督促后进。
依法治绿,巩固成果。我县认真执行《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把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绿化审核关,确保绿地系统规划得到全面实施,对确实达不到绿化标准的各类建设项目,实施异地绿化补偿。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绿化工程方案审查、实施管理和验收制度,加强跟踪监察,督促建设项目绿化指标的全面落实,单位庭院、小区通过限期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要补交一定金额的绿化补偿金;设立举报电话,开展明查暗访,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侵占绿地、非法砍伐、破坏绿化等行为,严格落实“门前五包”(即包卫生、包绿化、包市容、包无店外店、包秩序)责任制,实行长效管理,巩固绿化成果。
广辟渠道,多元筹资。拓宽绿化投资、融资渠道,坚持绿化建设多元化投资格局。我县将城市绿化建设资金纳入城市公共财政支出,保护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需要,对于城市的新、改、扩建项目,在基本建设计划中安排配置绿化资金;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区域,谁负责;谁产权,谁负责”原则,以责任制的形式,将单位庭院、住宅小区等绿化任务落实到有关单位,由其自筹资金完成绿化建设任务;个别单位由于条件有限,确无绿化场地,则实行征收异地绿化补偿费来补缺完成绿化面积;提倡动员社会各个方面,采取共建、捐款、认养、冠名等形式,鼓励全社会参与绿化建设,有条件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要积极认养绿地,努力扩大融资渠道,特别鼓励一些效益好的大企业,有实力的民营企业捐建绿化工程,既光大企业形象,又美化城市环境。(发稿人:黄日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