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县开展“信访法治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保政府网 县信访局   2015-08-18   点击:17371

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全县开展“信访法治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德保县委员会德保县人民政府信访局 

                            2015年8月12日    


全县开展“信访法治建设年”活动

实施方案

 

根据《市信访局关于印发〈全市开展“信访法治建设年”活动方案〉的通知》(百信发〔2015〕2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加大《信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力度,着力打造“责任信访”、“阳光信访”、“法治信访”、“高效信访”、“活力信访”,进一步规范信访秩序,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信访问题,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断促进全县社会和谐稳定。

二、活动内容

(一)加强信访法治宣传教育。以《信访条例》颁布10周年为契机,大力宣传信访法律法规知识,集中从5月1日至5月底开展以《信访条例》为主的“信访法治宣传月”活动。通过印发宣传单、发放法治信访知识漫画口袋书、设宣传咨询点、使用流动宣传车、制作宣传栏(板报)、悬挂标语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确保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断扩大社会知晓面。同时,结合“六五”普法活动,采用以案说法的形式宣传典型案例,形成正确舆论导向。

(二)严格通过法定途径处理信访事项。深入学习领会有关法律政策,理清信访与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的受理范围,引导群众到管辖的机关和单位依法、逐级、理性表达诉求。属于诉讼范围内的,实行诉访分离并配合政法机关导入法定程序;属于仲裁、行政复议范围的,按照仲裁法、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引导群众到规定机构反映处理问题。完善信访代理、律师参与接待、信访风险评估、领导定期值班等制度。细化解决诉求的工作流程,公示受理范围和程序,确定解决问题的责任归属和时限,让群众知道“谁来办、怎么办”,方便群众反映诉求并按照法定程序解决问题。

(三)完善处理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机制。制定规范性文件,规范群众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程序,进一步完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各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职能部门,按照职权职责范围,认真处理初信初访并告知信访人复查复核的权利和复查程序、时限、复查机关等相关规定。信访人不服处理结果要求复查复核的,引导其逐级复查复核;不服处理结果,且不愿意走复查复核程序的,告知不再受理。对争议较大的疑难复杂信访事项,在复查复核中可采取实地调查、公开听证等方式,增强处理结果的透明性和公信力。

(四)依法规范群众信访行为。引导信访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摒弃信访不信法、以访压法、以闹求决等行为。加大群众依法逐级走访和诉访分离的宣传力度,加强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教育引导群众按照规定人数,到规定地点、规定场所反映问题。对以反映诉求为名聚集滋事、扰乱秩序等违法信访行为,综治、公安等部门要按照公安部〔2013〕25号文件精神进行妥善处置,依靠法治方式终结“非法”上访行为,实现依法有序信访。坚持“先依法处理行为”的工作原则处置进京、赴邕非正常上访,矫正滋事扰序行为,引导群众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

(五)强化信访干部法治意识。建立干部职工定期学法的长效机制,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信访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信访工作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组织观看《改革信访制度推进依法信访》专题节目,不断增强信访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提高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信访干部要带头尊法、守法、提升依法行政理念,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严守法律政策界限,依法履行部门职能,做到开展信访工作于法有据,解决问题依法依规。积极争取把《信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干部培训课程,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其他干部法治信访意识。

三、工作要求

2015年是深化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动“信访法治化建设”的开局之年,切实开展好“信访法治建设年”活动意义重大,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精心组织。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活动小组,指定专人负责,结合本地单位实际,制定活动方案,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二)抓好落实。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按照活动要求,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加强对开展 “信访法治建设年”活动的领导和监督检查力度,定期考核工作落实情况,特别要注意按照《信访条例》完善工作程序,规范干部行为,切实把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确保活动扎实开展,不搞形式、不走过场。

(三)总结经验。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在活动开展中的好措施、好做法、好典型,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吸取经验和教训,对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要及时予以宣传和推广。同时,请于2015年12月1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报县信访局办公室,联系人:黄海霞,电话:3826926,邮箱:db353057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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