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和个人申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办证指南
德保政府网 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03-16   点击:10498
 
一、许可单位:德保县卫生局
二、办理单位:德保县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三、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四、单位和个人申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及份数:
(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1份);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材料(1份);
(三)拟定的法定代表人或业主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材料(1份);
(四)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1份);
    (五)经营场所平面图(1份);
(六)单位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1份);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1份)
(八)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记录(1份);
(九)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流程:申请→提交材料(合格)→受理→现场审查、检验、检测(合格)→许可
六、办理时限: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
七、收费标准:桂价费字[1993]169号、德价证字171号。
八、延期办理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将许可决定限期延长10个工作日。
九、咨询电话:0776-3831816、0776-3536010
十、投诉电话:0776-3831806
十一、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必须用A4纸打印或复印(图纸除外);
2、申报换发卫生许可证者应在原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申请;
3、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办理办法:
每周一至周五从业人员到德保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领取体检表并进行体检,同时请交一寸照片2张;每周一至周五到德保卫生监督所进行相关卫生知识培训(培训费24元/人),同时交一寸照片1张。
4、、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5、办理的事项依据需经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勘验、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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