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集体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个人申请食品卫生许可证的
德保政府网 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03-16   点击:10994
一、许可单位:德保县卫生局
二、办理单位:德保县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三、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3《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
四、:餐饮、集体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个人申请食品卫生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及份数:
(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1份);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材料(1份);
(三)拟定的法定代表人或业主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材料(1份);
(四)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1份);
(五)生产经营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1份);
(六)卫生设施、消毒方法等基本情况(注:同时要求每位从业人员有两套白色工作服)(1份);
(七)单位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1份);
(八)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1份);
(九)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记录(1份);
(十)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办理流程:申请→提交材料(合格)→受理→现场复审、检验、检测(合格)→许可
六、办理时限: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
七、收费标准:桂价费字[1993]169号、德价证字171号。
八、延期办理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将许可决定限期延长10个工作日。
九、咨询电话:0776-3831816、0776-3536010
十、投诉电话:0776-3831806
十一、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必须用A4纸打印或复印(图纸除外);
2、申报换发卫生许可证者应在原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申请;
3、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办理办法:
每周一至周五从业人员到德保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德保县卫生防疫站)领取体检表,每周一至周五上午持体检表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理体检,体检同时请交一寸照片2张;每周二或周五上午9点从业人员到德保卫生监督所(原德保县卫生防疫站)进行相关卫生知识培训(培训费24元/人),同时交一寸照片1张
4、、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5、办理的事项依据需经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勘验、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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