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建立健全村级干部奖励机制
靖西政府网 2015-05-11 11:46:48 点击:6286

近年来,我县深入实施“边关党旗红”工程、党的群众教育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创新搭建六大平台,强化县乡村三级干部作风源头治理,结合推行“1234工作法”,不断建立健全村街(社区)干部奖励机制,促进基层党建全面发展。

建立健全村(社区)干部报酬稳定增长机制。按照《关于提高村干部报酬、养老补贴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标准的通知》精神,落实村(社区)提高干部工资待遇、工龄补贴、养老补贴和办公经费。同时,根据整个社会物价、收入等因素变动情况不定期适当提高村(社区)干部报酬。

实施村(社区)“两委”班子绩效奖励制度。每年以20%左右的比例推选出年度工作成效明显的村(社区),按照一等奖10 个、每个奖金10000 元;二等奖20个、每个奖金8000 元;三等奖30 个、每个奖金5000 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推行优秀村(社区)干部享受乡(镇)副科级领导年终绩效奖政策。按照“一年一评、逐年评选”的动态管理方式,每年每个乡(镇)推选出一名工作业绩突出、村(社区)级管理成效显著的优秀社区干部和村干部报县委,县委派考察组考察核实确认后,按所在乡(镇)副科级领导当年年终绩效奖标准,由县财政发放除享受村(社区)干部年度业绩考核奖励外的绩效奖。

完善村干部关爱救助机制。县级财政每年统一为在职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购买商业综合保险,对任职期间病故或死亡的村(社区)干部,由县民政局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及时发给丧葬补助金1000 元。所需经费列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

实行村(社区)“两委”班子及成员惩戒制。继续加大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的整治力度,根据每年年终定评,对责任心不强、工作漂浮、廉洁自律差、群众基础不好以及在班子中闹不团结的村(社区)干部,由乡(镇)对其实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对不配合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生态乡村、征地拆迁、精准扶贫等重大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导致影响工作开展的和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经核实不胜任现职的,按照有关规定免去其职务或劝其主动辞职。(发稿人:许忠留)

责任编辑:赵媛媛

[举报内容] [建议意见]
靖西网
m.Jingxi.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