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告内容:本项目按招标文件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并于2017年11月3日发布了中标公告,2017年11月3日向广西富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15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根据以上规定,贵公司至今未按规定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决定取消广西富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中标资格,同时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推选第二中标候选人广西土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中标人,中标金额:人民币捌佰玖拾伍万贰仟陆佰捌拾叁元贰角肆分(¥8952683.24),项目经理:何英珠(注册编号:桂245121227603 ;诚信卡号:124226)。
六、联系事项:
1、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次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人如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质疑联系人:林翠 质疑电话:18177609555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4)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5)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3、投诉受理部门:靖西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受理电话:0776-6221842
七、公告期限:2018年1月16日。
八、竞标人认为公告内容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桂林华禹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广西桂林华禹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