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政策好啊,每年3000元的低保,我们一家两口生活得到了保障。去年,我家还获得了危房改造指标,现在正在建设呢……”近日,在安德镇三南村个邦屯,村民赵加合对党的惠民政策感恩说不完,道不尽。
近年来,我市抓紧抓好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五保供养、救灾救济等一系列民政惠民政策贯彻落实,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送到群众心坎上,受到群众的普遍欢迎和称赞。
“阳光低保”让群众“贫有所保”。我市推行“阳光低保”政策,加强低保动态管理,规范城乡低保审核审批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居民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不符合条件享受低保给予清退,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同时,从去年10月1日起全面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标准,农村低保从月人均110元提高到125元;城市低保由260元提高到280元,切实改善城乡困难群众生活。2015年,我市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13719.28万元,受益低保对象达37109户105297人。
“医疗救助”让群众“病有所医”。我市建立健全以资助城乡困难参加城乡医疗保险、日常医疗救助、大病医疗救助为主体,临时医疗救助以及慈善医疗援助为补充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将救助范围从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逐步降低或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有效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有病能及时医治。2015年,我市共支出医疗救助资金1550.35万元,惠及困难群众64077人次。
“五保供养”让群众“老有所养”。我市筹措资金完善全市五保基础设施建设,先后修缮改造了新靖镇、岳圩镇、安德镇、吞盘乡等乡镇敬老院,并新建了11个农村五保幸福院。同时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集中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233元提高至330元,分散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10元提高至230元。目前,全市每个敬老院、幸福院都建有文化娱乐活动室、休息室、厨房等日间照料服务设施,有管理制度,有孝老文化宣传栏,为农村老年人提供一个日间照料、精神交流和文化娱乐的平台,让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2015年,我市共供养五保老人3755人,供养金额达988.92万元。
“救灾救济”让群众“难有所帮”。我市做好冬令春荒救助工作,安排资金采购冬令物资及时发放20584件衣被到困难群众手中。下达46万公斤救济粮食指标,分配到19个乡镇受灾群众手中,解决受灾群众生活困难问题。做好农房政策性保险工作,投入保费40.07万元为全市140900户农户进行农房政策性保险担保,同时认真做好因灾倒损农房报案并协助配合保险公司做好查勘理赔工作,做到有工作记录,有定损单,有资金赔付情况清单,确保受灾群众“难有所帮”。2015年,全市获得理赔农房32户,理赔金额33.13万元。(发稿人:赵福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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