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探索城乡低保审核审批管理制度改革创新,进一步优化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全面提高便民、惠民服务水平,根据自治区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探索行政审批“接、放、管、服”工作要求和百色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探索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乡(镇)(街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百民字〔2017〕51号)、《关于要求全面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下放乡(镇)(街道)的通知》(百民字〔2018〕12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9个乡(镇)开展城乡低保审批权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三大原则提升服务水平
(一)权责一致原则。对下放到乡(镇)的城乡低保审批事项,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坚持“放、管、服”结合,权责统一,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有责可查。
(二)便民利民原则。把服务群众放在第一位,围绕便民、利民、惠民,从群众最现实、最迫切、最需要的事情做起,革除群众最不满意的弊端,创新机制体制,转变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
(三)提高效能原则。坚持将乡(镇)管理权限与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提升行政效能有机结合,加快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运作制度。
明确职责 优化流程便民惠民
(一)通过政府授权将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乡(镇)人民政府。
(二)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分工。明确县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村(居)委会的工作职责,确保各级各部门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工作中责任主体落实到位,切实提高认定低保对象家庭精准度。
县民政局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监管主体责任。制定本县低保相关政策,指导各乡(镇)开展低保工作和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核对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低保受理审核审批主体责任,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是审批最低生活保障的第一责任人。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申请及审核工作。
(三)优化流程,规范低保对象认定程序。县民政局指导乡(镇)研究制定好切合实际和便于操作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细化工作操作流程,落实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低保对象认定水平。
1. 申请提出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城乡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最低生活保障经办窗口提出申请,填写《广西城市(农村)低保申请表》(经办人员在低保信息系统填写),并签订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根据申请人家庭成员不同情况提交相关材料。
村(居)委会不能直接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但城乡居民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代为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采取在村(居)设点受理困难群众申请的方法将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工作延伸到村(居)一级。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材料齐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最低生活保障经办窗口应当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2. 审核和核对
(1)组织入户调查和发起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2)组织民主评议和民主评议结果公示。
3. 审批和抽查
(1)乡(镇)人民政府作出审批决定
对民主评议结果公示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办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对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审查并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后,应当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村(居)务公开栏(必要时在申请人所在自然屯)对拟批准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收到经办人员和分管领导报送的有关材料后,应当认真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在《广西城市(农村)低保审批表》(从低保信息系统导出)签批。决定不予批准的,应书面通知村(居)委会转告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应当派人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拟批准的申请重新公示,对不予批准的申请,在作出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村(居)委会转告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县民政局开展抽查。县民政局要随机抽查核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最低生活保障的结果。县民政局要会同县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过程等进行检查,防止优亲厚友、暗箱操作或虚报冒领等行为。
4. 资金发放
县民政局应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名册和拟发放低保金数额,按月拨付低保资金。
(四)完善信息数据,提高低保信息化管理水平。县民政局要加强与自治区、市级民政部门联系,及时指导理顺好下放后最低生活保障无纸化网上审批改革工作。
(五)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的总体部署思路和要求,及时开展工作,根据推进情况不断调整完善工作措施,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同时做好相关工作材料的收集、整理,确保工作取得可看、可学的好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