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足荣镇人民政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2名,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编制外后勤工作人员2名。其中,厨房后勤1名。要求: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具备一定的厨艺,有厨师资格证者优先;安全保卫1名,要求:有机动车驾驶证C证以上,工作责任心强,能住夜值班,退伍军人优先。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年龄25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男性。
(四)具备国家承认中专或者高中及以上学历。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二、招聘程序 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6月10日至6月18日。
2、报名地点:足荣镇党政办公室。
3、报名需提供材料:
(1)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也可到足荣镇党政办公室领取或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776—3722109,地址:德保县足荣镇足荣街1号);
(2)携带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提供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2张。
(二)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岗位的要求及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逐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招聘范围和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应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其本人承担。
(三)面试
通过初审的人员需经过德保县足荣镇人民政府面试,面试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面试时一并提供计生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四)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高低排序,按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自动放弃和体检不合格的空缺指标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和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察
根据体检合格结果按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考察对象。考察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缺名额按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六)聘用
经体检、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形式采用一年一聘,正式聘用后,最低服务年限为一年。
三、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按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保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实行(试行)的通知》执行(德政办发〔2015〕46号)。
四、其他有关事项
聘用人员与足荣镇人民政府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已与其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录用;事后发现有上述情况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足荣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