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接到转来关于“规架路的宏鑫冶炼厂污染严重,废气、粉尘污染范围包括县人民医院、县中心小学、县外贸局等周边,群众生活苦不堪言。多次向县政府、县环保局反映,却一直都没得到解决。”(受理编号:X450000201806280207)的信访件后,我市高度重视,即转那坡县进行调查处理。那坡县立即成立了由县委黄林书记、县长农斌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府办、环保局、经贸局、安监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调查小组到现场进行调处。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那坡县宏鑫冶炼有限公司原名为那坡县铁合金厂,建于1986年,是百色地区最早的冶炼企业之一,建设地点位于那坡县城厢镇规甲路口,1990年改名为那坡县冶炼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初建时周边1公里范围内无群众居民点,2006年始逐渐出现居民点,现那坡县人民医院和那坡县实验小学距宏鑫冶炼厂2.5公里,县外贸局距宏鑫冶炼厂2公里。2008年由个人独资报批后正式更名为那坡县宏鑫冶炼有限公司,占地面积15亩,建设规模为年产1.8万吨硅锰合金,主要产品为硅锰合金,生产设备采用1×12500KVA低烟罩矿热炉及环保设施正压式反吸布袋除尘器,固定资产1250万元,2017年工业总产值10894万元。
(一)相关手续审批情况
2007年11月获得百色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那坡县冶炼有限公司12500KVA硅锰电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百环管〔2007〕66号)。
2012年1月获得百色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那坡县冶炼有限公司12500KVA硅锰电炉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批复》(百环验字〔2012〕1号)。
(二)污染物处理设施建设情况
1.水污染物处理设施
那坡县宏鑫冶炼厂产生的废水有冷却水、冲渣水和生活污水。建有的水污染处理设施有冷却水循环池、沉淀处理池、化粪池。冷却水通过冷却水循环池进行循环使用,无废水外排。冲渣水经沉淀处理池沉淀和过滤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每天还补充必要的新鲜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汇入城市污水管网,再纳入那坡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
那坡县宏鑫冶炼厂生产过程中,大气污染源主要产生在电炉冶炼熔池、拨料、加料捣炉工作面上、出铁口等处,主要污染物为烟尘。目前,建有的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有布袋除尘器,电炉产生的烟气、电炉出铁口的烟尘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布袋除尘率98%以上。2018年2月份该公司已安装大气污染物(烟气)在线自动监控设施,目前未进行验收。
3.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
那坡县宏鑫冶炼厂产生的固体废渣是铁合金水淬渣,废渣堆场建设有防雨顶棚、排水沟、挡渣墙等防雨水冲刷设施。产生的废渣全部出售给云南富宁县富川水泥厂作为生产水泥的辅助材料。
(三)相关投诉情况及处理
那坡县人民政府和那坡县环境保护局曾接到群众的来电举报,处理情况如下:
1.2017年8月15日那坡县环境保护局对宏鑫冶炼厂有限公司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露天烧结项目“未批先建”和固体废渣露天堆放环境违法行为,针对存在的环境问题,9月6日那坡县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一是责令那坡县宏鑫冶炼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露天烧结项目的生产并恢复原状;二是限于15个工作日之内做好露天堆放矿渣的“三防”措施;三是对涉嫌“未批先建”的露天烧结项目处罚5000元,对涉嫌固体废渣“三防”措施不完善处罚15000元,两项并处罚款20000元。
2.2018年6月27日,那坡县环境保护局对宏鑫冶炼厂开展日常检查,发现该厂实施了以下环境违反行为:生产原材料焦炭和固体废物除尘灰露天堆放;水淬渣堆棚未进行围堰建设。针对存在的环境问题,那坡县环境保护局次日对该公司下达了《限期改正违反行为决定书》(那环限改〔2018〕36号),责令该公司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完善原材料焦炭、固体废物除尘灰堆场及水淬渣堆棚“三防”措施的建设。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群众反映“城厢镇群众反映,规架路的宏鑫冶炼厂污染严重,废气、粉尘污染范围包括县人民医院、县中心小学、县外贸局等周边,群众生活苦不堪言。”问题
1.7月1日那坡县组织那坡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宏鑫冶炼厂全面开展环境污染大排查活动。检查时发现该厂已于6月19日恢复生产,冶炼电炉采取封闭生产,环保设施正常运行,部分除尘灰已进行覆盖,并正在购买覆盖材料对其余露天堆放的原材料焦炭和除尘灰进行覆盖。厂区无组织废气排放主要是原料准备阶段和上料产生的扬尘,由于原料准备和混合过程都为露天作业,扬尘点无法封闭,除尘收尘较为困难,那坡县环保局建议企业采用间歇洒水抑尘的方法对原料准备阶段扬尘进行处理。排查过程中未发现宏鑫冶炼厂非法排放废气废水等环境问题。
2.由于枯水期电力供应不足,2018年1月至6月18日那坡县宏鑫冶炼厂未开工生产,直到2018年6月19日才正式开工生产,目前该公司正常生产,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未发现偷排废气、废水等污染环境的违法违规现象。
近年来,那坡县环保局通过双随机抽查、污染源排查、夜查等方式对企业进行多次检查,也均未发现群众所反映的企业乱排放废气和粉尘违法问题。
因此,该项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二)关于群众反映“多次向县政府、县环保局反映,却一直都没得到解决。”问题
经核实:那坡县自接到群众举报投诉宏鑫冶炼厂污染环境问题后,都能及时组织环保局、安监局、经贸局等执法人员开展调查。
1.2017年8月15日那坡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对那坡县宏鑫冶炼厂涉嫌露天烧结项目“未批先建”和固体废渣露天堆放无“三防”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罚款20000元。
2.2018年6月27日,那坡县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对那坡县宏鑫冶炼厂生产原材料焦炭、固体废物除尘灰露天堆放和水淬渣堆棚“三防”措施不完善的环境问题下达了《限期改正违反行为决定书》。
因此,该项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三、处理情况及下步工作
(一)那坡县环保局将对那坡县宏鑫冶炼厂生产原材料焦炭、固体废物除尘灰露天堆放和水淬渣堆棚“三防”措施不完善以及大气污染物(烟气)在线自动监控设施没有及时进行调试并与环保部门进行联网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
(二)那坡县将要求企业对冶炼电炉的配套环保设施安装独立的电表,并继续加大对该企业的环境监察工作,避免出现闲置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现象发生。
(三)督促企业对厂区内及周边定期洒水降尘,避免粉尘污染周边群众。
(四)那坡县继续督促县环保局、经贸局等单位加强对辖区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要求企业对运输原材料和固体废物的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
附件:1.中央督察组交办信访问题办理情况信息汇总表
2.中央督察组交办信访问题查处情况统计表
3.责任追究情况统计表
4.现场照片
5. 那坡县宏鑫冶炼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6. 2007年11月百色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那坡县冶炼
有限公司12500KVA硅锰电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书的批复》(百环管〔2007〕66号)
7.那坡县宏鑫冶炼有限公司废渣处置协议书
8.2012年1月百色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那坡县冶炼有
限公司12500KVA硅锰电炉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申请的批复》
9.责令整改通知书
那坡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