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解决部分党组织存在发展党员程序把关不严、手续不完备、材料不齐全、档案不规范、责任不明确、党务工作者业务不熟悉等突出问题,近年来,我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升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坚持党员标准。在发展工作中,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政治上的先进性、素质上的全面性、标准上的严肃性。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新发展党员质量。坚持“六个不发展”,即未得到大多数党员群众认可的不发展、不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不发展、入党手续不全的不发展、未经政审的不发展、未经集中培训或党的基本知识考试不合格的不发展、入党动机不纯的不发展。
严格发展程序。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规定的发展党员2个阶段、25个环节,做细做实每个环节的工作,认真落实考察、推荐、备案、联系人作用发挥、教育培训、政审、公示、预审、票决等制度,确保发展党员质量过硬,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入党。
规范党员档案。建立发展党员台账,对发展党员工作每一环节形成的档案材料及时收集整理归档,确保党员档案材料完整齐全。
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党组织不得违反规定程序发展党员、不得趁工作调动之机突击发展党员、不得擅自翻印《中国共产党志愿书》。坚决纠正、严肃查处发展党员工作违规违纪问题和不正之风,按照“谁培养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不按时限要求审批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典型案例及时查处和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
强化督查指导。在今年年底前,要求各乡镇、市直各党(工)委要集中开展发展党员工作专项检查,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检查、集中整顿。今后每季度要组织力量对所属基层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进行督查、指导,确保发展党员有序推进。(发稿人:何 荣)
责任编辑:韦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