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政办发〔2018〕132号关于印发《靖西市结核病防治“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靖西政府网 2018-12-04 10:03:00 点击:12193

靖政办发〔2018〕132号

 

关于印发《靖西市结核病防治“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靖西市结核病防治“十三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靖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30日

(公开方式:公开)

靖西市结核病防治“十三五”规划

(2016-2020年)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巩固“十二五”时期结核病防治成果,有效遏制结核病的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快推进“健康广西”、“美丽靖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十三五”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广西结核病防治“十三五”规划》和《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结核病防治“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百政办发〔2018〕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防治规划。

一、防治现状

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呼吸道传染病,传染病防治法纳入乙类传染病进行管理,该病被列为我国重大传染病之一。自2001年全面推行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相继实施了3个全国结核病防治十年规划,各级人民政府积极履行职责,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广大医务工作者努力防治,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期间,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履行各自职责,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高质量开展有效防治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规划期间(2011-2015年),全市初诊的结核病人5499例,检查发现并登记的结核病患者2085例,其中肺结核患者1638例,进行系统管理1561例,平均全程系统管理率95.29%。全市新涂阳肺结核治愈率为91.77%(424/463);新涂阴肺结核完成治疗率为94.85%(2174/2292);流动人口肺结核成功治疗率为92.85%(39/42)。居民结核病核心知识知晓率调查结果为88.19%(4473/5072)。财政部门对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保证专项专款专用,及时拨付到位,期间拨付款总计130.59万元人民币,其中中央经费81.15万元人民币,自治区经费49.44万元人民币。由于本级财政困难,配套资金未能到位;此外,我市的结核病防治工作尚存在如下诸多的问题和挑战。各医疗卫生单位结防工作开展不平衡,结防工作人员不稳定,主要是从事结防工作人员未能同从事鼠疫、血防工作人员一样有特殊津贴,而结防工作所面临的高危高污染环境的机率远比鼠疫、血吸虫病大,所以未有提高结防工作者积极性的机制。结核病始终位居全国甲乙类传染病之前列;耐药肺结核危害日益凸显,结核病的发生及耐药难根治,是许多家族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因素。结核病流动人口管理难度大及群众对结核病的自我防范意识薄弱都是我市结核病防治的严峻形势。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形势下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为指引,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推进健康广西建设为主线,以深化医学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结核病患者发现报告、诊断治疗和随访服务,全面推进结核防治工作,提升全民健康素质。

(二)工作原则

保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结防工作。遵循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管理,坚持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

(三)总体目标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CDC)、结核病定点医院(市人民医院)、各乡镇卫生院的结核病防治体系进一步健全分工明确,协作配合开展结核病的防治工作,从而达到减少结核病感染、传染和死亡,防止消除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社会问题,配合政府的扶贫攻坚行动,促进国家繁荣、社会和谐稳定。

(四)具体目标

1、减少结核病的死亡人数,结核病报告发病率以乡镇为单位2015年下降20%,全市肺结核报告发病率≤76.8/十万。

2、报告的结核病患者、疑似肺结核患者,总体到位率达95%以上;阳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95%;开展耐多药肺结核诊治工作覆盖率达50%,耐多药肺结核高危人群耐药筛查率达95%以上。

3、肺结核患者成功治疗率达9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即各乡镇卫生院肺结核患者规范管理率达90%以上。

4、学生体检结核病筛查比例明显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结核病检查率达90%以上;公共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保持在85%以上。

5、结核病定点医院(市医院)具备痰涂片和痰培养检测能力。

6、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与公共卫生项目有效衔接;增加抗结核药品供给,提高患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保障水平,减少患者因经济原因终止治疗,减轻患者负担,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三、组织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乡各级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将结核病防治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建设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成立或充实调整结核病防治领导小组,落实防治责任、完成规划任务。

(二)明确部门职责并落实到位

1、市卫生计生委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本规划并开展监督评估,每年组织相关部门召开1—2次例会;加大对贫困乡镇结核病防治力度,对农村贫困结核病患者进行分类救治;将结核病防治作为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的重要内容;协调完善全市肺结核病防治服务网络和专业队伍;建立健全结核病防治信息管理和共享机制。

2、市发改局加强我市结核病防治机构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相关建设标准建设改善结核病防治设施条件,达到结核病感染控制和生物安全要求。

3、市工信部门负责与上级工信部门汇报我市抗结核药品试剂的用量、供应情况,对抗结核病药品、试剂的生产供应及完善相关产业政策提出建议,同时做好我市应急物资的贮备工作。

4、市教育局负责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在卫生部门指导下落实各中小学校新生入学体检等学校结核病防控措施,创建良好学校卫生环境。在疾控中心指导下按分级管理的职责,督促落实学校结核病疫情报告制度,严防结核病疫情在校园蔓延。

5、市科技局负责加强结核病科学研究,支持结核病防治新技术研究,将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纳入科普宣传工作计划。

6、公安、司法局、负责会同卫生防疫部门对监狱、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医疗所等场所的被监管人员开展结核病检查和治疗管理;将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监管场所干警和医务人员的岗位培训和教育内容,纳入被监管人员的入监(防)和日常教育内容。

7、市民政局负责拟定社会救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结核病患者按规定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

8、市财政局根据我市结核病疫情形势及防治需要安排所需资金、加大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支持力度、加强资金监管、保障防治工作顺和开展,切实减轻肺结核患者就医负担。

9、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完善医疗保险政策,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高结核病患者医疗保障水平。

10、市宣传部、新闻出版、广电局等部门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免费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公益宣传,大力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

11、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抗结核药品的质量监管,完善药品质量抽检机制。

12、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加强口岸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落实各口岸结核病疫情监测和管理工作。

13、市卫计局负责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在结核病诊疗中发挥作用,组织开展中医药防治结核病研究。

14、市扶贫办负责指导各乡镇抓好在贫困人口中正在治疗或已治愈的结核病患者建档立卡,对结核病患者的帮扶、脱贫。

15、市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负责动员社会力量为贫困结核病患者提供人道救助、开展健康教育和关爱活动。

(三)深入开展健康教育

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沟通协作,关注结核病预防治疗过程,多方式方法、全方位、多维度开展宣传工作。尤其是在每年的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以此为契机集中开展宣教活动、营造宣传氛围、强化宣教力度,把结核病防治宣传工作推向常态、持续化。同时要把教育工作在患者和重点人群中有针对性地开展宣教工作、把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中小学校健康教育内容。

四、技术措施

(一)规范诊疗机构:

1、辖区内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尤其是有咳嗽、咳痰两周以上或咳血等症状者进行重点排查,实行首诊负责,机时报告疫情,并向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转诊。

2、定点医疗机构接收可疑患者、及时审阅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上的传染病报告卡信息、及时追踪到位,对所有肺结核病患者和疑似患者进行痰涂片和痰培养检查;确诊的患者及时录入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

(二)诊治要求

定点医疗机构(市人民医院)对基层卫生机构(各乡镇卫生院、村医)和非定点医疗机构(中医院、妇保院、及个体医院)转诊来的患者及时安排就诊。根据国家肺结核诊断标准、门诊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等有关技术指南要求进行规范诊治,按“谁治疗谁管理”的原则落实好患者复查和随访检查,并及时录入相应信息。

(三)检查监督指导工作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乡镇卫生院)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对居家服药治疗的肺结核病患者做好随访管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疾控中心)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培训,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结核病患者转诊、追踪、治疗管理工作。

(四)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完善服务体系

定点医疗机构(市人民医院)纳入国家结核病防治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疾病预防机构(CDC)、定点医疗机构(市人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乡镇卫生院)之间纵向、横向信息共享;提高结核病管理信息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规范结核病信息报告。

(五)加强队伍建设

1、市人民政府、乡镇政府及时充实、调整本级结核病防治领导小组成员。

2结核病防治专业技术人员的设置:疾控中心、市人民医院(定点医院)、各乡镇卫生院要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结核病防治工作,根据辖区人口数量和结核病发病水平适应调整工作人员数。

3、配备的结核病防治工作者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经上级行政业务部门组织相关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六)加强重点人群结核病防治

1、加强结核病疫苗/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防控:市疫控中心、市医院、市妇保院、各乡镇卫生院对本单位随访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患病者进行常规结核病可疑症状问卷筛查,并进行痰涂片培养及胸部影像学等检查,动员所有新登记的结核病病人进行HIV抗体测定,同时做好TB/TIV双重感染信息登记报告,沟通和保密工作。

2、加强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控:按属地管理原则做好结核病患者诊断、报告、转诊追踪、信息登记和治疗、随访服务等工作。对外来流动人口患者提供与当地居民患者同等的服务。

3、强化学校结核病防控:明确传染病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落实学校疫情报告人,将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引入常态化,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防控的长效工作机制。

(1)各中小学建立健全学生和教职工的健康体检档案。

(2)新生入学后2个月内完成结核病筛查工作,在校学生及教职工每年常规体检结核病筛查列入必检内容。

(3)规范开展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并进行因病追踪工作、提高校医、班主任对肺结核病的敏感意识。

(4)发现有肺结核疑似病患者或确诊的病例,及时通知患病学生及家长到正规医院(定点医院)就诊,并由学校疫情报告人立即向市疾控中心报告疫情。病人进行隔离治疗。

(5)疾控中心对学校中肺结核病的密切接触者及时进行全面的筛查及早发现新病例并加强治疗管理。

(6)加强结核病防控知识宣传,提高师生自我防护意识。

(7)学校加强卫生和生活设施建设,提高学生生活、学习环境。

4、加强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结核病防控:将结核病筛查列入被监管人员体检和日常监测制度、按传染病管理进行疫情报告和信息登记,并对确诊结核病患者进行正规治疗。

五、保障措施

(一)经费投入

进一步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责、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结核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加大政府投入,同时加强资金管理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保障抗结核药品供应

完善药品采购机制,确保采购药品质量安全、价格合理、供应充足保证。

 

 

 

 

 

 

 

 

 

 

靖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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