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靖西市铝土矿和锰矿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存在问题整改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靖西政府网 2018-06-07 08:37:00 点击:41884

靖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靖西市铝土矿和锰矿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存在问题整改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百色市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第七批)的通知》精神,群众举报称:整个百色市过度开采铝土矿和锰矿造成水土受染、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为做好靖西市范围内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靖西市国土局起草了《靖西市铝土矿和锰矿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存在问题整改方案》(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凝聚各界共识和智慧,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网站(网址:http://www.jingxi.gov.cn/)查阅《靖西市铝土矿和锰矿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存在问题整改方案》(征求意见稿)文本征求意见稿,并2018年6月16日前反馈靖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邮箱:jxxfb@126.com,传真0776-6221966。

      特此公告

 

 靖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7日    

 

 

附件

 

靖西市铝土矿和锰矿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

土地复垦存在问题整改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百色市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第七批)的通知》精神,群众举报称:整个百色市过度开采铝土矿和锰矿造成水土受染、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为做好靖西市范围内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广西环保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上级部门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矿山问题为重点,以严格依法履行矿山监管责任为抓手,结合我市实际,深入开展铝土矿和锰矿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问题整改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落实整改,确保责任履行到位,促进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二、组织保障

为确保铝土矿和锰矿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问题整改工作顺利推进,经研究,决定成立靖西市铝土矿和锰矿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郝玉松  市长

副组长:蒋  凯  副市长

成  员:农继慧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梁  敏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朱  宇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孔祥文  市财政局局长

赵大章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文善积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孔祥明  市农业局局长

欧阳世波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潘承虎  市林业局局长

        李  强  市水利局局长

钟岳成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方绍专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

赵柏光  湖润镇镇长

苏高飞  龙邦镇镇长

李红梅  禄峒镇镇长

蒋素梅  龙临镇镇长

闭  雷  新甲乡乡长

冯国法  渠洋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钟岳成同志兼任,成员从各相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全市铝土矿和锰矿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问题整改日常工作。

三、整改任务及措施

(一)加强巡查排查

对辖区内无主、废弃、非法盗采铝土矿、锰矿矿山立即进行全方位的排查。以涉铝土矿、锰矿的乡(镇)为单位,组织力量对辖区所有采矿点开展地质环境和损毁土地调查与核查,建立调查档案,系统查明我市废弃采矿点的地质环境和损毁土地问题、分布、规模及危害程度。调查结束后形成调查报告,提出存在问题采矿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意见。要求在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辖区调查工作。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林业局、农业局、水利局等部门及相关乡(镇)参与,华银铝公司、信发铝业公司、百矿集团协助调查

(二)加大查处力度,切实维护环境安全

巡查排查过程中对违法行为属实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组织严厉打击,立即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停止排放污染物,责令对矿山生态环境进行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切实维护环境安全。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牵头,市环境保护局、林业局、农业局、水利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及相关乡(镇)参与,华银铝公司、信发铝业公司、百矿集团协助调查

(三)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的详细方案,组织实施治理

辖区内无主、废弃、非法盗采铝土矿、锰矿矿山,由市国土资源局委托资质单位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的详细方案,遵照《土地开垦规定》、《土地复垦技术标准》等确定的土地复垦要求和标准严格执行,组织实施治理,确保达到整改要求。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农业局参与

四、整改步骤

铝土矿和锰矿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问题整改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时间为2018年6月17日至12月30日。

(一)方案制定及部署阶段(6月17日至6月22日)。召集相关部门召开部署会议,制定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责任,明确工作时限和工作要求。

(二)问题自查及整改阶段(6月23日至11月30日)。结合工作实际,以问题为导向,按照本方案,组织相关单位实地核查,对违法行为开展打击行动;委托资质单位编制方案,组织实施治理,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三)总结汇报阶段(12月1日至12月30日)。相关单位要认真梳理整改过程中的文字、照片资料,建立完备的档案资料,在12月30日前将整改工作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国土局,由国土局汇总后报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直各相关部门、有关乡(镇)要充分认识铝土矿和锰矿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重要意义,切实担起落实环保整治“回头看”工作责任,切实做好环保整治整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分工,落实责任,按照时间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各项问题整改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市直各相关部门、有关乡(镇)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专栏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宣传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增强当地群众自觉保护矿产资源意识,不参与非法盗采矿产资源,主动举报非法采矿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大巡查排查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度,始终保持对非法采矿活动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回潮。加强协调相关部门工作配合,加大违法采矿人员责任追究力度,通过严惩严处,维护正常的矿业秩序,切实保护我市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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