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泄私愤,靖西市男子王某研纠集十几个人将李某打昏,后李某在混乱中被扎伤致死。涉案十四人纷纷被判三年零六个月至十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而后,死者亲属作为原告向被告十四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近日,靖西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
王某研因与李某有成见,为教训李某以泄愤,于2013年11月13日晚纠集男青年邓某赞等十四人,窜到靖西市城中山路某网吧前,冲入网吧将正在上网的李某强行拖离座位推到网吧门外,并伙同在网吧门外等候的多人对李某进行围殴。就在李某被打昏倒地后,邓某赞又用事先准备好的弹簧刀朝李某的背部猛扎两刀,随后众人逃离现场。李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李某是被单刀锐器刺破肋间后动、静脉所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事发后,在刑事案件审理期间,多名被告的家属代为赔偿李某家属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0500元。靖西市法院审理后,根据诸被告的侵权行为及过错程度,法院判决由诸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04828元。根据诸被告的过错程度,十四人承担赔偿数额为1万到10万元不等,并互负连带清偿责任,多名未成年人的父母对该损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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