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路怒症”司机因对方不让行而大打出手
靖西网胡莱 | 2016-11-20 |
行车中,在狭窄的道路上两车相遇是再平常不过的事,只要有一方稍作让步,也许只需几秒钟,双方即可顺畅通行。而现实中却有这样的人,两车相遇时互不相让,争吵几句就升级到暴力行为。发生在靖西市庞凌村枯庞屯公路上的窄道会车事件,“路怒症”司机何某就是因对方不让行而大打出手,打伤对方。近日,靖西市人民法院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6年1月23日17时许,何某驾驶小车途径新甲乡庞凌村枯庞屯公路,此时,曾某、农某、潘某等人在新甲乡孟球村参加完婚礼驾车返程路经此处,因公路狭小,两车不能同时通过,但双方均互不相让,堵在路中间开起了“斗气车”,相互指责对方,三言两语后,何某有些失去理智,拿起砖头就对着曾某、农某、潘某进行殴打。经鉴定,曾某、农某、潘某3人身体所受的伤为轻微伤。2016年4月25日,何某主动到新圩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主动提出赔偿3被害人的经济损失。10月17日,其亲属将6000元人民币交到法院,作为3被害人每人2000元的赔偿费。
法院认为,何某随意殴打他人,致3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何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何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