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靖西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吕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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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23日18时许,吕某打电话给靖西市新靖镇凤凰路某娱乐场所订下包厢。当晚,吕某邀请翟某、李某、黄某等十一人在该包厢内唱歌、喝酒。期间,有人拿来了氯胺酮(俗称“**”),翟某等十一人吸食毒品K粉、“神仙水”等。吕某明知这些人在里面吸食毒品,却不阻拦,还在包厢内寻欢作乐的翟某等十一人当天被靖西市公安局民警抓获,民警当场查获K粉可疑物一小包和盛放K粉的碟子(内有少许K粉可疑物)。经过称,小包K粉可疑物和碟子K粉可疑物的毛重1.41克,净重0.62克。经鉴定,所送检材中检出氯胺胴。
吕某联系并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