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三狂厅长”受贿2200多万获刑17年!曾与多名女性发生关系......
靖西网跟着感觉走 | 2016-12-11 |
1.利用职务之便敛财
陈秋华简介:
男,汉族,1964年7月出生,湖南娄底人,199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7月参加工作,国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财政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硕士生导师、教授。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厅长、党组书记。
(陈秋华在受审中)
2005年~2014年,陈秋华利用其担任自治区审计厅厅长、防城港市市长和自治区林业厅党组书记、厅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资产处理、办理上市手续、承揽工程和合作项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房产、索取或直接收受现金等方式,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25.5847万元。
2012年间,陈秋华对交给他人理财的本金及收益共计人民币3000万元中,能够说明来源的合计2315.7132万元,尚有684.2868万元不能说明来源。
2.受贿2225万余元
法院认为,陈秋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或者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25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
(庭审中)
陈秋华本人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部分达684万余元,差额巨大,其行为又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陈秋华一人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陈秋华索取他人4万美元,具有依法从重处罚情节。
(法院对其宣判)
鉴于陈秋华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出全部赃款,而且在接受调查期间,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且经查证属实,有立功情节,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故作出以上判决。
3.坊间称其三狂厅长
陈秋华被坊间称为“三狂厅长”,究竟有哪三狂?
一狂是狂热,好大喜功;
二狂为狂妄,卖官、卖岗敛财,视法律为儿戏;
三狂为狂欢,陈秋华被指精力旺盛,与多名女性有不正当关系。
如今沦为阶下囚的他,也发自内心写了一份悔过书↓↓↓
早知如此
又何必当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