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这位母亲要为她未成年的儿子担责!

靖西网且听风吟 2016-12-24

未满18周岁的黄某驾驶母亲的摩托车上路,不慎发生车祸。近日,靖西法院作出判决,判处肇事司机林某赔偿黄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6827.97元。同时,黄某母亲的廖某也需担责。

2016年5月1日,林某驾驶无号牌小型轿车由渠洋方向往魁圩方向行驶,当行驶至靖西市辖区塘麻至魁圩路段时,与对向行驶一辆摩托车相撞,造成未成年人黄某右股骨颈骨折。事故发生后,黄某花去医疗费34296.9元。

靖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林某担本事故的主要责任,黄某承担次要责任。因双方在医药费就赔偿事项未能达成一致协议,黄某遂于2016年6月16日提起诉讼。

在庭前答辩中,林某认为黄某母亲廖某将摩托车交给无驾驶证且年龄未满18周岁的儿子使用,存在过错行为,应承担20%的赔偿责任,并要求法院追加廖某为共同被告。

靖西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廖某作为事故摩托车的车主,没有保管好自己摩托车的车钥匙,导致黄某擅自驾驶该车上路而发生交通事故,因此廖某存在车辆管理及保管不善的过错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合案件事实和证据,法院认定由廖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林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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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高甜
2016-12-24
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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