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市四名男子在公路上强行收取“过路费”,虽然总共不到百元,却因触犯刑法被判缓刑和罚款。日前,靖西市人民法院分别判处黄某、廖某、黄某胜、覃某武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6年8月7日12时至16时许,黄某等四名男子先后来到靖西市新靖镇旧州街附近一座山下的公路上,对驾车经过该处的黄某等人进行非法拦截,强行收取“过路费”,其中收取黄某某50元,莫某20元,李某20元,所得赃款四人共同分赃。当日16时30分许,四人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四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黄某等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威胁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四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四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最终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