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创建工作管理办法》,经自治区创建特色旅游名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复审评定,上林县、钦南区、容县、大新县、巴马瑶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宜州市等7个县(市、区)达到广西特色旅游名县评定分数900分,拟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授予“广西特色旅游名县”称号,并对外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月5日至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