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能免费吸食到毒品,男子农某腾挺而走险,帮助毒贩子贩毒。1月5日,靖西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判处农某腾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6年8月18日17时许,吸毒人员黄某开、农某在靖西市购买毒品,农某腾受他人指派,在瓦房内以200元的价格将一小包海洛因毒品卖给黄某开,以50元的价格将一小包海洛因毒品卖给农某。而后黄某开、农某在靖西市城中路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从黄某开身上缴获海洛因可疑物一小包,净重0.44克;从农某身上缴获海洛因可疑物一小包,净重0.08克。随后,公安机关在靖西新靖镇凤凰路大坡小区该瓦房内将农某腾等人抓获。经鉴定,查获的毒品可疑物均检出海洛因。农某腾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另查明,农某腾因犯盗窃罪,于2015年7月15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15年11月12日刑满释放。
农某腾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毒品海洛因,数量为0.52克,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农某腾起帮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农某腾向两人贩卖毒品,酌情从重处罚;其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农某腾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最终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