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男子杀死家中4人后跳楼身亡,邻居:此前多次听到吵架
靖西网JX202188442 | 2021-10-18 |
警方通报中称,阎某在岳父母家中用刀将妻子金某、岳母白某、继女张某和女儿阎某杀死,随后点燃屋内物品,从该住所25楼窗台跳楼坠亡。
10月17日晚上6时许,极目新闻记者赶到事发现场时,民警已经撤离,不过进入小区大门外临近6栋的地面上,仍有许多玻璃碎片。
长春警方在通报中称,事情发生原因为家庭纠纷。有6栋居民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案发前曾多次听到该居民家传出吵架声。
极目新闻记者还获悉,遇害的两个孩子中年龄小的约两三岁,大的也未成年。
目前,案件侦办和善后处置正在进行中。
以下是另外一篇看法:
男子杀死妻子、岳母、继女和女儿后,跳楼自杀!
10月17日中午12时30分,吉林长春 宽城区团山街首山逸居小区6栋25楼一户居民家冒烟,之后一男子从该户跳楼坠亡。之后消防和警方赶到,扑灭火情,从6栋楼抬出几具遗体。
警方通报:男子闫某(39岁)因家庭纠纷在岳父母家中持刀将妻子金某、岳母白某、继女张某和女儿闫某杀害后,点燃屋内物品,随后跳楼自杀身亡。
#有道说法#
从警方通报可以看出,凶手闫某与被害人金某是重组家庭,且金某再婚时有女儿张某,之后又与闫某共同生育了女儿闫某。
从这个情况,也可以看出所谓的家庭纠纷,很可能源于二婚家庭以及前妻子女与再婚子女等等诸多方面的问题引发。
但是不论多大的矛盾,既然愿意组成家庭,并且又共同生育了子女,说明双方具有共同生活的意愿和基础。闫某如此冲动行事,属实太过。特别是对自己的亲生女儿也能下此毒手,可以说其已经没有了做人的基本人性。
事件结果已经很明了:
首先闫某故意杀害妻子、岳母、两女儿,当场致四人死亡,这是非常明显的故意杀人行径,构成故意杀人罪无疑。
依据《刑法》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以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闫某如此残暴地杀害四人,哪怕暴力起因于家庭感情纠纷,哪怕相关司法纪要对这种原因引发的杀人有放宽标准。但是暴力杀害四人,特别是杀害的都是老弱妇孺,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重大。按情节,当处以死刑。
二是杀人后又放火。杀人在前,完成后又放火,属于另起犯意。这一行为危及到其他人家的生命财产安全,就涉嫌“放火罪”。
依据《刑法》一百一十五条,放火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其烧毁的虽然是岳母家,但造成的损失是重大的,所以同样也将处以十年以上刑罚。
如要追究其故意杀人和放火罪的刑事责任,其结果必然将是死刑。但前提是其能够承担刑事责任。
现今,凶手自杀身亡,也就没有了责任主体。对此情况,警方在查明案情的基础上,做撤案处理。但同样要作出解读,让更多潜在的暴力的人知道法律的后果,能够以此为鉴,切勿冲动极端。
而对于闫某造成的损害,其对其岳父还需承担民事赔偿,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等。这些将从闫某个人财产中执行。至于闫某其他财产及其与妻子的共同财产等部分,则依据民法典继承规定执行。
一次冲动,毁了自己一家,特别是自己的孩子。真的就值得吗?
这也再次反映出婚姻家庭内部矛盾往往也是诱发极端事件的重要原因,处理好家庭矛盾,理性包容的相处,是多么重要。#长春警方:男子杀4人后跳楼坠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