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扶贫攻坚工作纪律,加强警示震慑,日前,自治区纪委对9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分别是:
北海市银海区福成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孙敬昭违规使用危改资金等问题。2009年至2013年间,孙敬昭在担任福成镇建设站站长期间,在福成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其妻子经营建材谋取利益,贪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款共计128.15万元;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使用562户农村危改户的补助资金955.98万元。孙敬昭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上林县大丰镇云温村原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匀珠骗取财政扶贫资金等问题。2013年,李匀珠通过虚报120亩百香果种植面积,套取国家扶贫补贴资金24万元。李匀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鹿寨县四排乡原党委书记林春茂贪污财政资金、收受他人财物等问题。2013年,林春茂在担任寨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期间,通过与工程老板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将该镇“一事一议”修建屯级道路经费7.69万元占为己有;在道路改造、维修等工程项目中,收受他人财物12万元。林春茂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龙胜县马堤乡人民政府原副主任科员黄均强侵占国家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款问题。2007年至2014年间,黄均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多复印村民身份证、户口本来办理相关手续等方式,侵占国家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款9.3万元。黄均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岑溪市诚谏镇陀村原计生专干罗树才违规领取农村低保金问题。2010年至2015年间,罗树才以他人名义申请农村低保,并将低保金8925元归个人使用。罗树才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东兴市东兴镇竹山村委会原主任张德有套取财政补助款问题。2014年11月,张德有伙同他人虚列支出,套取财政补助资金5.06万元,用于支付竹山村委的餐费及发放个人补助等其他开支。张德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田东县朔良镇六羊村村干部黄政学侵占群众低保补助问题。2008年至2015年间,黄政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群众的低保补助金共计5.25万元。黄政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来宾市兴宾区蒙村镇企业办原主任张华景收受他人财物、挪用公款问题。2010年至2015年,张华景利用职务之便,在协助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中,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9万元;挪用蒙村镇水泥厂租金约10万元用于个人建房。张华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龙州县龙北总场法务办原副主任李建华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06年至2013年,李建华在北耀农场劳资科、社会事业管理科工作期间,在为农场群众办理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及退休手续过程中,索要或收受25名群众好处费共11.68万元,侵占3名群众补交的养老保险参保费1.78万元。李建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通报指出,扶贫款物每分每厘都必须用于贫困群众,上述涉案的党员干部,贪婪无度、利欲熏心,对中央、自治区党委要求置若罔闻,对纪律规定视若无睹,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严重破坏党和政府形象,严重侵蚀党的执政基础,对这些“蚁贪蝇害”,必须严肃查处、决不放过,使其无处藏身、无所遁形。
通报强调,打赢脱贫攻坚战,是我们党和政府向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全区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折不扣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把正风肃纪贯穿于脱贫攻坚战始终,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各级职能部门要主动担责,密切配合,对本系统扶贫资金监管开展自查自纠,加强对资金和项目申报、分配、管理、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对发现的问题移交同级纪委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宣传发动全覆盖、线索排查全覆盖、线索督办全覆盖、纪律审查全覆盖”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坚持“一案双查”,通报曝光典型问题,推动形成有责必担、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良好氛围,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确保我区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