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范围
按靖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西市2017年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靖政办发〔2017〕50号)的服务区域划分示意图为准。(划分示意图附后)
城区小学包括以下12所:新靖镇中心小学、市第二小学、市第三小学、市实验小学、市第五小学、市第六小学、新靖镇中心小学第一分校(原新靖镇五隆小学)、新靖镇崇德小学、新靖镇其荣小学、新靖镇那足小学、新靖镇那耀志强小学、新靖镇亮表小学。
二、招生对象
1.年满6周岁(以户口簿为准,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靖西市城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
2.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招生计划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和自治区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编委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除义务学校“大班额”、“大通铺”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小学的班额为每班控制在45人以内。新靖镇中心小学等7所城区小学2017年招收一年级新生具体学位数如下:
学校名称 | 招收班数 | 招收人数 | 备注 |
新靖镇中心小学 | 5 | 225 | |
新靖镇中心小学第一分校 | 1 | 45 | |
靖西市第二小学 | 3 | 135 | |
靖西市第三小学 | 4 | 180 | |
靖西市实验小学 | 6 | 270 | |
靖西市第五小学 | 6 | 270 | |
靖西市第六小学 | 6 | 270 | |
合计 | 31 | 1395 |
其它城区小学由学校根据学校的容量,参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项指标要求自行确定招生班数和人数,班额不得超过45人。
四、入学规定和办法
1.适龄儿童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到户口所在地(以户口薄地址为依据)的学校就近免试入学。为杜绝因择校而转户口的乱象,2017年4月1日以后才将户口转入城区的,以4月1日前的户口地址为依据安排入学。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只能在户籍所在片区学校报名注册,严禁跨区域到其他城区学校报名注册,学校禁止接收城区跨区域报名的常住户口适龄儿童。
2.在满足服务片区常住户口适龄儿童入学的前提下,城区小学根据学校剩余学位的数量适当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到相对较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报名。需要在城区小学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家长持报名材料到居住地附近学校申请。如果学校有空余学位,学校要按以下优先条件依次录取,录满即止:
(1)本校教职工适龄子女;
(2)驻靖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
(3)在学校服务片区内法定监护人有固定房产的子女(有房产证或商品房的购房合同,按购买、办证时间先后排序);
(4)法定监护人在市直各单位就业的子女(有正式人事关系合同或单位证明,双方优于单方);
(5)法定监护人有营业执照(营业地址在学校片区范围内优先,双方优于单方);
(6)政府安置在城区的移民子女(提供靖西市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
(7)在靖西市区有纳税凭证的务工人员子女;
(8)法定监护人有规范的劳动合同(打印规范,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明确,有劳动保险参保凭证,经用人单位盖经公安部门办理的正规公章,在学校服务范围内租住优先)。
同时具备多种条件的优先于单种条件,条件相当的,年龄大者优先。因报名学校满额无法接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则回原籍就读。
五、新生报名所需材料(所有材料均查验原件并递交复印件)
1.常住户口类
户口在城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报名所需材料:
①户口簿(户主、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适龄儿童等页面的复印件);②监护人的身份证。如果父母不是户口簿的户主,需提供户主的身份证;③《靖西市2017年城区小学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户主身份证地址与户口簿地址信息不一致的,要到公安部门进行核查真实性及原因。
2.非常住户口适龄儿童报名所需材料:
(1)有固定房产类
在各校范围内监护人有固定房产(以房产证或商品房购买合同为依据)并在该房产居住的适龄儿童需提交以下材料:①户口簿(户主、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适龄儿童等页面的复印件);②房产证(商品房购买合同);③监护人身份证;④《靖西市2017年城区小学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⑤附加优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2)有《居住证》类
在各校片区范围内居住的外县人员且有《居住证》的随迁适龄儿童需提交以下材料:①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②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或务工合同;③监护人身份证;④户口簿(户主、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适龄儿童等页面的复印件);⑤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⑥ 《靖西市2017年城区小学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⑦附加优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3)其它类
户口在城区学校范围之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片区内务工(含经商、企事业单位招聘或进城务工),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片区生活居住的随迁适龄儿童需提交以下材料:①工商营业执照或务工合同(市直单位聘用证明);②房屋居住合同;③户口簿(户主、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适龄儿童等页面的复印件);④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身份证;⑤《靖西市2017年城区小学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⑥附加优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 报名时间安排
1.报名阶段
报名时间 | 报名对象 | 备注 |
6月12-13日 | 城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 | |
6月14日 | (1)本校教职工适龄子女; (2)驻靖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 (3)在学校服务片区内法定监护人有固定房产的子女(有房产证或商品房的购房合同,按购买、办证时间先后排序); | 年龄从高到低排序 |
6月15-16日 | (4)法定监护人在市直各单位就业的子女(有正式人事关系合同或单位证明,双方优于单方); (5)法定监护人有营业执照(营业地址在学校片区范围内优先,双方优于单方); (6)政府安置在城区的移民子女(提供靖西市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 (7)在靖西市区有纳税凭证的务工人员子女。 | 年龄从高到低排序 |
6月17日 | 年满7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法定监护人有规范的劳动合同的子女。(本校服务片区范围内租住优先) | 年龄从高到低排序 |
6月18日 | 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法定监护人有规范的劳动合同的子女。(本校服务片区范围内租住优先) | 年龄从高到低排序 |
备注:1.报名后学校按各种优先条件进行排序录取,因为学校学位有限,所以已经向学校递交报名材料的适龄儿童,不一定都被录取; 2.学校依照以上顺序依次录取,招满即止; 3.错过报名时间不再安排补报名。 |
2.入户调查阶段(6月19日—21日):各校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并入户调查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情况。主要调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情况是否属实。凡弄虚作假者,不予招收并退回原籍就读。
3.公示阶段(6月30日):各校将经市教育局审核的新生名单进行公示。
4.发放入学通知书阶段(7月3—4日):各校根据公示的名单发放《2017年新生入学注册通知书》,秋季学期开学时家长凭通知书到学校办理一年级新生注册。
七、注意事项
(一)新生报名时需家长签字,报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报名材料弄虚作假或学生有留级重读行为,将视为自动放弃新生入学资格。
(二)请家长提前准备好相应材料按报名时间到学校报名,按时到相关学校报名。城区常住户口适龄儿童错过报名时间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城区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三)各校录取的新生名单公布后,榜上无名的儿童自行到周边学校联系就读或回原籍就读。
(四)招生过程中,教育局及学校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亦没有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招生,如家长发现有单位或个人以招生名义收取费用,请及时向教育局或监察局举报,举报电话:0776-6231485(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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