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要介绍的这个林黛玉,并不是《红楼梦》中那个虚构的林妹妹,而是生活在清末民国初年的真实女子——上海滩名妓林黛玉。是曾经在清末被评为上海滩4大名妓的女子。这是历史上又一个被欺凌与被侮辱的女子、一个可怜又可悲的女子。
林黛玉身处于清末时期,在上海滩是一个红得发紫的人物,同古代妓院中的“头牌”有着差不多的地位。当然,林黛玉只是她的艺名,她的真实姓名(有人说她本叫陆金宝,但已无从考证)早已被时光淹没。她有一帮常客,包括文人墨客、名伶公子、达官富商等,“谈笑有鸿儒,往来无穷鬼。”
南汇县令汪蘅舫为其美艳所惑,曾斥巨资专门为她建造一幢漂亮的房子,轰动一时。1897年,上海《游戏报》将其评为沪上4位姿色超群的妓女之一。此外,林黛玉由娼而伶、由伶而妓,并一再从良、一再出山,统计一生不下20余次;其中光正式嫁人据说便达19次之多!
大概是中国历史上嫁人最多的女子了,但观她结局,却甚为凄惨、冷落。很多人不愿意同情她,是因为她干了和王宝强的前妻马蓉一样的事情,让人觉得可怜又可恨!!!她有多么受男人欢迎呢?
在她四十岁的时候。1905年,
邱将她关押起来,后来她买通看守,逃回了上海。而所有首饰蓄积早被她从邱家私运来沪,此时她便“坐享所有”了。在与男性的一系列关系中,林黛玉不是阻拦男人尽孝道,就是对朋友不忠,处心积虑,诡计多端。
这不就是一个清末版的“马蓉”么?关于她的“宋喆”,马上就会提到,说出来更让人觉得可恨!到民国初期,年纪已不小的林黛玉,看上了优伶龙小云,并全力赞助他,供给他衣食,为他请来先生教中、英文;还出面运动江苏督帅,为龙谋了一份闲职。
但军中幕僚群起而攻之,说他原本唱戏,“姐姐”曾为娼妓,致使龙又丢了差事。龙小云看她老了,而且没什么钱了,转而与别的妓女相好,竟然卖了林黛玉。林黛玉曾患过梅毒,所以眉毛脱落了。于是她就发明了一种“大关刀眉”,并使它在妓女行里乃至普通女性中都成为时髦。
端方在出国经过上海时,听说林黛玉的芳名后,就把她找到其行辕。这端方大人一见徐娘半老风韵犹存的林妹妹再也不端方了,而是露出了男人的本色之心,便想纳林妹妹为妾。
结果,端方“为左右所谏止”,极力劝阻,遂遗憾作罢。这样的结果,让林黛玉大为失望。据传,她那时曾说过,本指望“诱之来,将挟之以遂余欲也”。
最为时人所谈论的一次婚姻是,林黛玉曾以8000金的身价,嫁给南浔极其富有的邱某做妾,遂迁居至邱家。不久,林黛玉私下将其所有不断运回上海,准备离婚。其间,林还同邱的裁缝和亲戚私通。邱诱惑林吸食鸦片,不料她“烟瘾虽进,淫念未杀,依然不减本相”。
若干日月过后的一天,在上海南京路大广里生生美术公司楼上一个破旧的小亭子间里,有名老妇缩身病榻,凄凉而死。死后,竟然没有人前来替她收尸。
可是又有谁会想到,眼前的这个枯瘦如柴的老妇,就是当年名震上海滩的名妓林黛玉呢。从林黛玉之死,足见旧上海娼妓的命运是多么悲惨!她们自然有其可悲可恨的一面,但更主要的还是可怜可惜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