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自治区级文明城市创建期为三年一轮(第七批为2015-2017),每年均开展一次以上测评,测评全部采取委托第三方即自治区国家调查队进行暗访测评,每年分数按10%、30%、60%的比例计算总分,总分80以上才能有机会列入自治区级文明城市。同批创建的提名城市全区有14个县,分别为:马山县、宾阳县、荔浦县、融安县、大新县、三江侗族自治县、兴安县、靖西市、南丹县、扶绥县、融水苗族自治县、象州县、西林县、阳朔县。
今年,6月12日-6月14日,自治区再次派出测评组,对全区创建本轮文明城市14个提名城市和往届区级文明城市进行总测评和复核。7月7日,自治区对拟命名表彰的名单进行公示,14个提名城市中,仅有4个榜上有名,我市名列第三(第一名为宾阳县,第二名为马山县、第四名为荔浦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