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里“口无遮拦”,“换”来5日拘留

靖西网可乐可乐 2021-10-27

微信朋友圈是我们的个人标签是我们放松的地带对于很多人来说在朋友圈随手上传一段文字、几张照片发表观点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但是,在自己的朋友圈真的就能“口无遮拦”吗

10月14日12时, 田林县公安局交巡特警巡逻时发现,一辆白色小车在县城河滨路禁停路段停车,宽敞的街道瞬间“变窄”,显得异常的“耀眼”。民警见车上无人,便按照处置程序,采集了证据,并将《违法停车告知单》粘贴在车上。

当天下午16时10分,驾驶员王某发现自己车上被贴了违停罚单,认为自己只是去办个事情耽误了一点时间,就受到这样的处罚,所以对民警的执法行为极度不满。

为了泄心头之恨,他掏出手机拍了张罚单的照片发到微信朋友圈并配上恶毒的语言辱骂警察。

当天,有热心群众向田林县公安局举报该男子在网上辱骂民警的行为。10月15日上午,民警依法传唤驾驶员王某到公安机关,经过批评教育,王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删除了发在朋友圈的不良信息,并写下检讨书表示今后会学法、知法、守法,履行公民应该承担的责任。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王某涉嫌“寻衅滋事”被田林县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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