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0月14日,南宁市公安局邕宁分局治安警察大队对良庆区大沙田开发区顺风街一巷64号蓝龙美食城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涉嫌提供、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有偿陪侍行为。经查,公安机关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对该场所依法作出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的行政处罚。
02
10月18日,南宁市公安局良庆分局治安警察大队对青秀区东葛路72号同开大厦三、四楼零柒柒壹KTV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涉嫌提供、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有偿陪侍行为。经查,公安机关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对该场所依法作出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的行政处罚。
03
10月20日,南宁市公安局良庆分局治安警察大队对青秀区桃源路43号富满地大酒店五层龙庭湾KTV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涉嫌提供、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有偿陪侍行为。经查,公安机关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对该场所依法作出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的行政处罚。
04
10月22日,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治安警察大队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湖路58号御都壹号KTV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涉嫌提供、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有偿陪侍行为。经查,公安机关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对该场所依法作出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的行政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
(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
(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五)赌博;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
第四十三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