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体育总局等7部门发布《关于推进体育公园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25年全国新建或改扩建1000个左右体育公园。
“在功能设置上,至少要具备开展常规球类、跑步健走、器械锻炼、儿童游乐活动等4类功能,至少可以同时开展5种运动项目,主要目的是确保体育公园功能丰富、全龄友好,让广场舞和篮球赛能够在体育公园内和谐相容,特别是让‘广场舞大妈’和‘篮球少年’不再冲突、互不干扰。”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彭福伟说。
《意见》表示,推进体育公园建设,对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推进体育强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发展改革委、体育总局等部门根据人口、县级行政区域数量、城镇化率、地理条件等因素,确定“十四五”时期各省(区、市)体育公园建设指导目标。
其中,江苏、河南、四川“十四五”时期体育公园建设指导目标数量位列前三,分别达到80个、74个和73个。
《意见》要求推动体育公园绿色空间与健身设施有机融合。体育公园绿化用地占公园陆地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65%,确保不逾越生态保护红线,不破坏自然生态系统,推进健身设施有机嵌入绿色生态环境,充分利用自然环境打造运动场景。
体育公园要与生产生活空间有机融合,不设固定顶棚、看台,不得以建设体育场馆替代体育公园,不得以体育公园的名义建设特色小镇、变相开发房地产项目,避免体育公园场馆化、房地产化、过度商业化。不鼓励将体育综合体命名为体育公园。
在建设规模上,鼓励各地参考如下标准推进体育公园建设。
——鼓励常住人口50万以上的行政区域(含县级行政区域和乡镇,下同),建设不低于10万平方米的体育公园。其中,健身设施用地占比不低于15%,绿化用地占比不低于65%,健身步道不少于2公里,无相对固定服务半径,至少具有10块以上运动场地,可同时开展的体育项目不少于5项。
——鼓励常住人口30—50万的行政区域,建设不低于6万平方米的体育公园。其中,健身设施用地占比不低于20%,绿化用地占比不低于65%,健身步道不少于1公里,主要服务半径应在5公里以内,至少具有8块以上运动场地,可同时开展的体育项目不少于4项。
——鼓励常住人口30万以下的行政区域,建设不低于4万平方米的体育公园。其中,健身设施用地占比不低于20%,绿化用地占比不低于65%,主要服务半径应在1公里以内,至少具有4块以上运动场地,可同时开展的体育项目不少于3项。
《意见》要求在城中村、老旧城区等区域,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充分引入市场化机制,合理盘活利用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的土地,改扩建体育公园。
同时,有条件的郊野公园、城市公园中,可适当提高公园内铺装面积比例,用于配建一定比例的健身设施。
允许在园内建设铺设天然草皮的非标足球场,并计入园内绿化用地面积。围绕现有的湖泊、绿地、山坡等,因地制宜布局体育设施,不破坏公园原有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