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百色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百色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入境解除隔离人员来(返)百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中提及对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完成21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完成21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的入境人员来(返)百的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入境人员来(返)百的管理
抵达百色后需要 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2次核酸检测(进入隔离场所第 1、7天)。解除集中隔离后需继续完成7天居家健康监测 +2 次核酸检测(解除隔离后次日和第7天各1 次)。
二、对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的入境人员来(返)百的管理
(一)抵达百色不足7天的。需开展7天居家健康监测 +2 次核酸检测(纳入监测后次日和第7天各1次)。
(二)抵达百色超过7天不足14天的。需完成2次核酸检测(间隔 24小时)。
三、对完成21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入境人员来(返))百的管理
(一)抵达百色不足7天的。需开展7天居家健康监测+2 次核酸检测(纳入监测后次日和第7天各1次)。
(二)抵达百色超过7天不足14天的。需完成2次核酸检测(间隔 24小时)。
四、对完成21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的入境人员来(返)百的管理
查验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证明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已完成的可有序流动。
五、管理要求
对应纳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的人员,除自治区文件明确的特殊人群外,不得擅自降低管控标准和要求转为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或其他方式管理。抵百前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备,故意隐瞒行程的人员,一经核实,管理时间按被发现之日起计算,管理方式全程按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方式进行,按最长管理期管理 ,费用自理。
(一)转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程序。14岁及以下儿童、孕产妇、半自理或无自理能力等特殊人群,在百色市辖区内有固定住所的,经书面报请辖区指挥部,辖区指挥部组织专家上门评估确认居家隔离场所、人员管理、健康监测、卫生防疫等全部满足《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51号)相关要求的,经辖区指挥部领导签字(盖章)同意,方可转为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仍需转入居家健康监测。
(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要求。严格按《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51号)要求开展。一旦发现入境人员未按要求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需立即转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观察时间重新计算,除出现发热、核酸检测阳性或其它需外出就医排查的异常情况外,严禁离开隔离场所。外出就医标准参照南宁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外出就医标准。所产生垃圾按医疗废物处理。
(三)居家健康监测要求。居家健康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外出须书面向社区(村)提出申请,经社区(村)委会主任(书记)签字(盖章)同意。外出期间由辖区统一安排车辆运送,专车专用,禁止乘坐公共交通车辆。擅自外出的一律转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监测期重新计算,费用自理。
(四)核酸检测采送检要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7天应同时采集2份鼻咽拭子样本,由2个不同检测机构使用不同的检测试剂检测(以下简称双采双检)。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或需间隔24小时完成2次核酸检测的人员核酸检测由辖区指定医疗机构上门采样。需间隔24小时完成2次核酸检测的人员最后一次核酸检测结果未出之前,不得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