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关于要求同步建设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公告靖城管告字〔2021〕第3号
靖西市凤凰路道路改建工程已进场施工,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建设计划,应当与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和第三十三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定,请涉及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建设的单位、企业及时与市市政服务中心联系对接(联系电话:0776-6155045),做好同步建设计划。道路改建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后,我局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规定执行。特此公告
靖西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