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不收敛不收手 又是套话 广东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江楷鑫搞权色、钱色交易 移送审判
靖西网JX202175454 | 2021-12-10 |
经查,江楷鑫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生活奢靡,贪图享乐,安排民营企业主租用高档寓所供其享用,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搞权色、钱色交易;甘于被“围猎”,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竞拍、项目开发、案件查处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江楷鑫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江楷鑫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江楷鑫简历
江楷鑫,男,1965年4月出生,汉族,广东普宁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6年10月参加工作,199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6年4月任揭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07年12月任揭阳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2011年10月任汕头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2014年7月任佛山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2017年6月任广东省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
2018年10月任广东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2021年5月被免去广东省委政法委副书记职务
(广东省纪委监委)
广东出现老虎次数较多
2010年7月23日,重庆市一中院对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受贿案一审宣判,认定陈绍基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陈绍基1967年9月参加工作,1968年-1970年在台山县烽火角0507部队服役,197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广东省公安厅办公室副科长、省公安厅研究室副主任、主任,省公安厅副厅长、厅长、党委书记,广东省政法领导小组副秘书长,广东省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兼秘书长。1993年至2004年出任广东省委常委、广东省委政法委书记,广东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广东省委副书记,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校(院)长。2004年至2008年出任广东省第九届政协主席、党组书记,2008年至2009年出任广东省第十届政协主席、党组书记。1993年10月被授予副总警监警衔。
陈绍基另一情妇蒋文端
2010年6月25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受贿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1992年2月至2009年4月,陈绍基利用担任广东省公安厅厅长、中共广东省政法委书记、广东省委常委、广东省委副书记、广东省政协主席职务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子陈子翊、情妇李泳(均另案处理)索取或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959万余元。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指控证据,陈绍基委托的律师出庭为其进行了辩护。媒体记者、数十名群众及陈绍基的部分亲属旁听了案件庭审。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7月23日对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陈绍基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2年2月至2009年4月,被告人陈绍基利用担任广东省公安厅厅长、中共广东省委常委、广东省政法委书记、广东省委副书记、广东省政协主席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子陈子翊、情妇李泳(均另案处理)索取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959.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