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一老板家中藏2500颗“鱼雷”!被判刑十年!

靖西网JX202217170 2022-01-23
荔浦市公安局侦破的“6.10非法储存、买卖爆炸物案”,近日经荔浦市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蒋某艳因非法买卖、储存爆炸物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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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0日,接群众举报,有人在荔浦市花篢镇大江村高车屯大桥附近使用“鱼雷”炸鱼。接警后,使用鱼雷炸鱼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李某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并当场缴获非法捕捞的44斤水产品,以及作案工具。
“鱼雷”是一种威力巨大的违禁爆炸品,为排除安全隐患,荔浦市公安局经过深挖排查,迅速锁定非法贩卖“鱼雷”给李某某等人用于炸鱼的烟花爆竹经营者蒋某艳(女,47岁,荔浦市青山镇人)。2021年6月11日,办案民警在青山镇永华村一民房内缴获蒋某艳非法储存的爆炸物(鱼雷)48件,共2500余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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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某艳多年来从事烟花爆竹零售业务。2019年10月,在外地商贩黄某军的推销下开始贩卖“鱼雷”,并将“鱼雷”非法存放在一处民房内。为获取利益,明知犯法,蒋某艳还是选择铤而走险。
2021年10月14日,办案民警辗转湖南、广东等地,在湖南省双牌县将该案非法销售“鱼雷”的犯罪嫌疑人黄某军抓获案,“6.10非法储存、买卖爆炸物案”成功告破。
2021年12月17日,经荔浦市人民法院审理,蒋某艳为获取高额利润,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非法买卖、储存爆炸物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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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桂林各位老板引以为戒,守法经营,不要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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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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