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开宿舍门爬到人家床上?强奸罪蹲三年!认惑了吧

靖西网JX202296054 2022-01-31
广西百色,陆某大学毕业后,在一大型国企工作。兰某曾是陆某女朋友,俩人分手后不久,陆某又想与兰某发生性关系,便以二人亲密视频为要挟,要求兰某到其宿舍发生性关系。但几次后,见陆某并无删除视频的迹象,兰某便不再答应陆某,并将陆某拉黑。

(案件来源:靖西市人民法院)
 
陆某通过各种方式联系,兰某都不理睬,急得团团转。某日,陆某得知兰某调班,在女宿舍休息,就用饭卡顶开门,溜进女宿舍内,偷偷爬到床上,兰某醒来后,用水果刀、剪刀威胁等方式,将陆某赶出宿舍。
 
当日,兰某的现任男友得知此事,向公安机关报案,陆某被传唤到案。
 
庭审中,陆某提出,其与兰某曾是男女朋友关系,只是希望与兰某能复合,但手段不当,并没有对兰某采取暴力行为,发生关系都是取决于兰某的意愿,兰某有回应,才与其发生关系。
 
后陆某的亲属付给兰某补偿款4000元,兰某出具了谅解书。

 #普法行动#

刑法236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的认定,以是否违反妇女意志为标准,并非只有使用暴力手段才构成该罪,使用其他方式,只要使之不敢反抗、不能反抗或不知反抗的结果,就可以认定为强奸罪。
 
本案中,陆某为了与兰某发生性关系,采用公开私密照片、视频等方式,对兰某进行威胁,使兰某心理上产生了压力,被迫无奈,仿佛自愿的与其发生性关系,实质上属于被胁迫而为之。
 
另外,陆某使用门卡将兰某宿舍门顶开,爬上兰某的床,因兰某持水果刀,才将其赶出去,这一行为,也构成强奸未遂。
 
同时,陆某强开兰某宿舍门的行为,也涉嫌非法侵入住宅,但按照刑法理论,一个行为触犯两个罪名,根据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一般按强奸罪定罪处罚。
 
根据两高《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强奸妇女一人的,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具有自首、重大坦白、退赃退赔、赔偿谅解、刑事和解等情节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根据陆某的犯罪事实和情节,法定刑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陆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陆某当庭认罪,且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2021年10月27日,法院判处陆某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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