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平乐县一渡口发生车辆入水意外事故,致7人死亡

靖西网JX202261396 2022-02-03
2022年2月2日16时35分,消防队接警:桂林市平乐县平乐镇宝沙渡口发生一起车辆入水意外事故。平乐县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消防救援队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搜救。


经初步了解,事故为一辆小汽车在渡口等候渡船时,因驾驶员本人操作不当,欲倒车时不慎驶入江中。驾驶员一人成功脱险,其余7人虽经奋力救援打捞上岸,但已无生命迹象。

目前,事故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来源 央视新闻客户端

编辑 高珊珊

流程编辑 吴越



2月2日16时35分,广西桂林市,平乐县平乐镇宝沙渡口发生一起车辆入水的意外事故。

经有关部门初步了解,事故为一辆小汽车在渡口等候渡船时,因驾驶员本人操作不当,欲倒车时不慎驶入江中,驾驶员一人成功脱险,其余7人虽经奋力救援打捞上岸,但已无生命迹象,目前,事故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令人感到悲痛的消息,大过年的竟然发生如此严重的伤亡事件,直接导致七人同时遇难,对死者家属来说,简直是惊天霹雳的不幸消息。

车辆驾驶操作不当是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所以说驾驶员技能和意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这些因素直接决定他人生命财产的安全。

本次事故属于单方事故,由于驾驶员反应速度快,驾驶员本人侥幸成功脱险,而车内乘客随着车辆掉入水中后,由于水深及车辆车门推拉压力过大等因素,自救不能而失去了生命。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虽然造成了这么严重的死亡后果,但是作为驾驶员来说,也是属于驾驶过程中的过失行为,主观上并不存在故意,所以这是一起过失性悲剧。

希望所有车辆驾驶员能够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提升车辆安全驾驶意识,对他人负责、对自己负责,避免类似事故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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