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
对已有工作岗位或新确定工作岗位的拟赴区外务工的16-60岁靖西籍农民工,可于2月23日-3月10日持有效身份证到靖西靖宇客运站办理免费购票手续,全市共计10000个名额。
同时,在靖西市靖宇客运站内开通免费核酸采样检测绿色通道,靖西籍赴区内外返岗复工劳动力凭身份证、车票到采样点免费进行核酸采样检测,采样时间为:2月23日-3月10日上午9:00至16:00。
二、开发村级临时性公益岗位
结合疫情需要,开发保洁员环卫、防疫消杀、测温员、社区巡查、卡点值守等村级临时性公益岗位,全市计划开发1200个临时性公益岗位,主要安置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按月上岗,乡镇临时性公益岗位每月岗位待遇标准为1000元,易地搬迁安置点临时性公益岗位每月岗位待遇标准为1200元,并为上岗人员购买每月2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脱贫劳动力跨省就业交通补助
2022年1月1日起,靖西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客运站、火车硬席、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不含出租车)前往广西区外务工的16-60周岁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按全程实名制票据金额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元。
已享受2022年返岗复工“点对点”输送服务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不再享受跨省就业交通补助政策。
四、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补助
2022年2-6月期间赴区外务工或在当地就业帮扶车间、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合法经营主体稳定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按照疫情期间工作月数,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稳岗补贴。
五、企业或社会组织、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
对招用脱贫劳动力,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企业或社会组织,按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对2022年3月31日前复工复产的就业帮扶车间,6月30日前吸纳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劳动力就业的,带动就业补贴提高至3000元/人。
六、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创业扶持补贴
对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经营主体的农民工,及在乡(镇)及以下(不含城区、县城所在乡镇)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经营主体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所创经营主体自主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含)以上,且带动3人(含)以上劳动年龄内人员年度内就业半年的创业人员,按照每户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七、企业新增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在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登记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企业。每新增1个就业岗位,按每个新增岗位每月不高于500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新增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重点企业补贴期限可延长至2年。
八、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毕业生就业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
九、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对困难家庭劳动者、应届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肄)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残疾人、在劳动年龄内,且有劳动能力和培训需求。每人每年能享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十、开辟工伤保障、劳动仲裁时效绿色通道
疫情期间,对已参保的职工因工作原因发生工伤事故的,开辟工伤保障绿色通道,随时受理工伤认定,快办快结,快速落实工伤待遇。
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无法到仲裁机构参加庭审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延期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