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了很多网站,靖西这一离奇强奸罪

靖西网JX202231788 2022-03-03
“我和她发生关系都是经过她同意的,并没有使用暴力”广西靖西,女子兰某三番五次被前男友用不雅视频威胁发生关系,现男友果断报警将该前男友抓获了。

男子陆某与兰某曾经是男女朋友,后因感情不和分手。分手两三个月后,陆某将与兰某在一起拍摄的亲密照片发给兰某,逼迫兰某继续与其保持亲密关系,称如不同意,就要将之前两人亲密时拍下的照片及偷偷拍摄的视频外传他人。(案例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市人民法院、潇湘晨报报道)

兰某不想和陆某发生关系,请求陆某放过自己,陆某则称只要兰某再与其发生几次关系,就会删掉照片不再纠缠。兰某担心照片外泄,只得与陆某发生关系。

之后的一段时间里,陆某以同样的手段逼迫兰某多次发生关系。最后一次时,兰某看陆某根本没有删除亲密照片的迹象,便提出结束这种行为,任由陆某将照片外传好了,不愿再与陆某发生关系了。

随后兰某将陆某的联系方式拉黑,不再理睬。过了一段时间后,陆某得知兰某因放假调整排班在宿舍休息,即用饭卡打开兰某宿舍门,趁兰某正在睡觉偷偷爬到床上,抱住兰某。此时兰某惊醒,便用水果刀、剪刀威胁等方式将陆某赶出宿舍。

当天,兰某的现任男朋友韦某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将陆某抓获,随后检方以强奸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法庭上,陆某提出,自己和前女友发生关系都是取决于她的意愿,并没有使用暴力,能不能从轻处罚。

这是很多人的误解,认为自己没使用暴力,是不是就不算强奸?

甚至本案中陆某还辩解称,自己和前女友发生关系,都是得到她的同意后才发生的。“虽然我一开始威胁她了,但是最后发生关系是她同意了的”,这是不是就不是强奸了?

这依然是强奸。

根据《刑法》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法条可以看出,暴力只是强奸罪定罪的标准之一,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也都是定罪标准,只要发生关系违背了女方的意愿,就构成犯罪。

本案中,陆某为了迫使兰某继续与自己发生关系,拿曾经的亲密照片作为要挟,已经构成了胁迫,女方在受到胁迫的情况下,不能反抗、不敢反抗,属于非常典型的违背女方意愿。

因此,陆某提出自己没使用暴力,自然不能作为减轻处罚的理由。

关于强奸犯罪,按照刑法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中止或犯罪未遂,即未成功实施犯罪;自首,真诚认罪悔罪,认罪认罚;事后积极对女方进行补偿,得到女方谅解(需要女方签谅解书)。

本案事发后,陆某家人付给兰某补偿款4000元,兰某出具了谅解书。这就是法定可以从轻处罚的条件。

所以说何必呢,自己犯罪了,还要家人积极筹钱给对方补偿,本案只给了4000算比较少的,以往有的案子还有补偿十几万的,家人心痛又无奈,四处筹钱只为让你少判几年。

最终法庭认为,陆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当庭认罪,且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后判处陆某有期徒刑3年。

普通强奸罪的法定刑期是3-10年,从轻处罚一般是3-4年,从重处罚就是6-10年。本案中陆某的犯罪情节不算特别严重,因此按照最轻的量刑标准判了3年。如果陆某能及时自首,再加上获得女方谅解,判1-2年也是有可能的。

最后要对兰某的现男友韦某点个赞。

很多男人遇到这种问题,容易冲动控制不住自己,为了保护女友,会去找前男友大打出手,后果就是,轻则因打架斗殴双双被行政拘留,重则构成故意伤害罪要坐牢。

本案中的韦某能够主动向公安机关报警,说明其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一是没有私下处理让自己陷于险境;二是知道陆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报警自然有警方给予处理。

分手了,就好聚好散,体面的离开,何必强求呢,分手后还威胁前女友继续发生关系,这种男人太没品。

俗话说强扭的话不甜,我看不但不甜,还有毒,陆某这3年牢狱之灾,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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