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当前,全国人民众志成城抗击病毒,但在靖西市辖区却有网民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在网络上发布疫情不实信息,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近日,靖西市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网民在微信上传播疫情不实信息。该局立即开展核实工作,第一时间锁定了嫌疑人员龙某(男,37岁,湖南省人,现系靖西市某公司员工),并依法传唤到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经查,2022年3月13日11时许,龙某和几个工友在去公司的篮球场采集核酸途中,拍了一段短视频并上传抖音。14时11分,龙某在视频留言区回复网友一条信息,称“公司这里有个新冠病毒感染着”的不实信息。经过询问,龙某对自己在疫情期间散布不实信息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靖西警方已依法对龙某作出处罚。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