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敦促主动投案对象非法出境、入境及走私、护私、“偷引带”人员或违反《那坡县边境地区严防疫情输入“十严禁”通告》等涉疫违法犯罪相关人员。
二、投案自首期限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前。
三、自首从宽凡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视情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四、抗拒从严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交代违纪违法犯罪问题的,将根据情节及造成的危害依法从严惩处。
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各行政村“村两委”干部及各屯(组)社干、辖区内的打私队员、护边员和疫情防控卡点值守人员、享受财政供养和财政补贴的其他人员有涉疫违法犯罪行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被查处后一律先移交纪委监委再深挖彻查。
五、举报奖励标准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凡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并依法予以保护。对报复、威胁、恐吓举报人的,将依法给予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将依法严厉打击。奖励标准为:
(一)提供相关线索并查证属实的,每查获一名欲出境“三非”人员奖励人民币1000元;
(二)提供相关线索并查证属实的,每查获一名入境“三非”人员奖励人民币8000元;
(三)提供相关线索并查证属实的,每查获一名走私、护私、“偷引带”人员、违反《那坡县边境地区严防疫情输入“十严禁”通告》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奖励人民币6000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举报电话:那坡县公安局110,0776-6805231城镇派出所0776-6822151坡荷派出所0776-6960110德隆派出所0776-6900029龙合派出所0776-6721110百合派出所0776-6931039平孟边境派出所0776-6701110念井边境派出所0776-6680110百南边境派出所0776-6750110百省边境派出所0776-6770110百都边境派出所0776-6660110
那坡县公安局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