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导读
“非常感谢办案法官!对靖西法院法官办案效果深感满意。”在靖西市某小区内,原告黄某、被告靖西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代理人胥经理在原告黄某商铺前同时紧紧握住靖西法院郑金质法官的手激动地齐声说道。
收房起纷争诉至法院2020年10月,黄某与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在2021年10月黄某接收房子时发现自己购买的商铺右侧修建的阶梯、花圃及进出铺道路与购房时广告效果图不一致,认为影响了自己商铺使用价值,要求公司予以整改完善。因公司未能及时整改,黄某遂诉请靖西法院解除其与公司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公司返还购房款、税款、利息、违约金等共计2223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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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调无果对簿法庭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及时研判,认为该案如果处理不好,会给我市旅游企业的发展带来影响,更会让当事人感受不到司法公平正义,既要顾全我市重大旅游房地产项目发展大局,又要兼顾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于是,郑法官庭前深入讼争房所在地组织双方当事人实地调查、勘察、调解。因原告对相关部门关于项目规划设计文件不了解,不同意被告提出的调解方案,坚持开庭审理,致使第一次实地调解无果而终,最终双方对簿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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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调解终有果
办案法官经过开庭审理,并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庭后多次耐心释法明理。功夫不负有心人,双方当事人终于明辨是非曲直,双双请求法官第二次主持调解,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是黄某与旅游公司不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二是旅游公司于今年4月30日前对黄某位于靖西市某小区内某商铺室外右侧阶梯、花圃、路面进行修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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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履行功圆满
协议达成后,办案法官多次电话促履行,被告认真按时完成整改。4月21日下午,靖西法院办案法官对案件进行实地回访,原告黄某对被告整改完成效果表示满意,被告旅游公司经理也称赞,法院办案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