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3日,西林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西林县第五例涉恶案件——熊某德等7名被告人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一案。该案是《反有组织犯罪法》实施后,西林县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例涉恶案件,西林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及20余名人民群众旁听庭审。
1公诉机关指控
2020年6月份以来,被告人熊某德、马某华、吴某东、吴某洋、吴某荣、吴某义、马某刚等7人通过在公路上拦截车辆,以运输木材车辆压坏屯内道路为由,多次向木材老板索要路费、修复受损公路保证金及迫使木材老板签订协议,非法索取125000元。熊某德、马某华等人长期在足别乡足别村这一特定区域的木材行业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秩序、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了严重恶劣的社会影响。
2公诉机关认为
熊某德等7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进行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对案件进行举证、质证,法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
受疫情影响,本案三被告人被异地羁押,需对三被告人另行开庭审理,案件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