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至2015年,被告人黄某某在担任德保县龙光乡通怀村民委团支部书记期间,在协助龙光乡人民政府办理危房改造项目的申报、发放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伙同潘某某(已判刑)共同伪造梁某生、黄某好两户农户的危房改造补助材料,冒领危房改造款32000元,两人平分。2016年5月15日至5月16日,黄某某向中共德保县纪委退出赃款27550元。2016年5月25日,黄某某主动到我院投案。
该案由本院反贪局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经审查,黄某某已构成贪污罪。我院于2017年6月16日向德保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开庭审理,因黄某某具有自首和退赃情节,2017年7月3日德保县人法院于以黄某某犯贪污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