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那些猫狗事,怀疑奸情斩断人家大拇指,赔几十万元还缓刑

靖西网JX202111543 2022-07-27
广西靖西,阿鲁提刀踹开卫生间的门,将躲在此处的阿伟的大拇指砍断,阿鲁:他强奸了我媳妇。法院:妻子证言不一致,不构成正当防卫。
 
(案例来源:广西百色市中院)

2020年4月的一天,上午9点刚过,29岁的阿鲁干完夜活回到他租住的出租屋,像往常一样,他准备进门好好睡一觉,却发现房门被人反锁。

于是他就在大门口叫他妻子梁某开门,但是一直没有人回应,他担心梁某出了什么事情,就从大门口旁边的窗户翻墙进家里。

进家之后,又发现,卧室的房门也被反锁了,阿鲁在门口叫了很久,梁某才从卧室里面将门打开。

阿鲁也没有多想,躺在床上玩手机,可梁某一直催促阿鲁去洗澡。

阿鲁觉得奇怪,但是也说不上来,正好想去卧室里面的卫生间方便。

梁某见状,就先冲到卫生间里面,并且把卫生间的门反锁上,并跟阿鲁说她喝酒喝多了,想吐,让他去外面的卫生间方便。

阿鲁听到梁某这么说之后,就觉得有点不对劲,恰好这时,隐隐约约看见卧室卫生间内还有一个影子,他上前透过卧室卫生间的门缝,看见里面有一个男子。

阿鲁已经气到浑身发抖,就走到厨房从灶台上拿了一把菜刀并用脚将卧室卫生间的门踢开。

看见一个男人躲在便池的角落上,这时的阿鲁已经失去理智,就上前用脚踹那名男子,并用刀挥砍。

那名男子用左手掌去挡,菜刀的刀口刚好从他左手掌大拇指和食指指尖砍下去,结果阿伟左手掌大拇指整个砍掉了。

阿鲁见状一下清醒了,呆在原地报了警。 

妻子梁某在警方的询问中自述,自己与那名男子是在一个烤吧上喝酒认识的,男子名叫阿伟,24岁,事发当日两人在烤吧喝到凌晨2点多,然后又转场到烤肉店继续喝酒,一直喝到凌晨3点多。

喝完酒,她和阿伟都醉了,于是她就叫阿伟去她出租房休息,阿伟答应了,和她一起回到靖西市出租房,她安排阿伟在客房休息后她就进主卧休息了。

后来她丈夫回到家以为她出轨阿伟了,所以一时生气冲动,就拿菜刀砍伤阿伟。

阿伟的说法和梁某有些不一样。阿伟说事发当日确实是自己约梁某去烤吧喝酒,但是中途梁某离开后,又主动联系他来到转场的烤肉店继续喝酒。

到凌晨3时许,他们准备离开了,梁某说去她的租房休息,于是他就上了梁某的电动车跟她一起到她的租房,并在她的卧室和她发生了性关系。后来到早上9点多,阿鲁回家后发生的事就是那样了。
 
经法医鉴定,阿伟所受伤为重伤二级。案发后,阿鲁家属代他赔偿了被害人医药费15000元,此外,阿鲁的父亲为了儿子能够获得谅解,又给了阿伟父亲215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没有证据证明阿鲁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正在受到不法侵害,故其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阿鲁主观上有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在挥舞菜刀时将被害人砍伤,其行为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案发后,阿鲁主动投案,认罪认罚,且阿鲁家属已代为赔偿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依法可酌情减轻处罚。判决:阿鲁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阿鲁觉得心里憋屈,提出上诉,认为阿伟对其妻子梁某实施性侵,阿鲁是为了保护家人才冲进厕所将被害人砍伤,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二审中,阿鲁的妻子梁某也改口说,自己是非自愿与阿伟发生性关系的。
 
二审中,阿鲁的亲属又代为赔偿阿伟80000元,于是,阿伟出具刑事谅解书请求法院对阿鲁改判缓刑。
 
 二审法院认为,梁某第一次证言和阿伟的陈述证实案发当日3时许,梁某主动带阿伟回到租房,阿伟没有对梁某实施性侵。
 
梁某第二次证言及阿伟的陈述均证实梁某和阿伟在案发当天发生性关系。梁某第二次证言称阿伟系强奸,与查明的事实不符。
 
阿鲁下班回到出租房内,发现躲在主卧卫生间的阿伟,此时阿伟未正在进行不法侵害。
 
阿鲁仅因怀疑阿伟和梁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遂持刀砍伤阿伟,阿鲁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
 
二审法院最终认为,阿鲁案发后主动投案,获得阿伟的谅解,确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决定对阿鲁适用缓刑。改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构成正当防卫的一个重要条件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本案中,躲在卫生间的阿伟并未正在实施不法侵害,因此也就不构成正当防卫的先决条件。

更何况,你情我愿的性关系不属于不法侵害。那么,真相到底是什么呢?只有当事人自己清楚了,阿鲁可能为了自己的冲动感到后悔,当然也为有这样的妻子而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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