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凌云法院逻楼法庭联合沙里司法所开展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返还部分彩礼,双方好聚好散。
基本案情
2022年1月,罗女士与贵先生在他人的婚礼上相识,恋爱大约一个月后,贵先生按照罗女士家人要求给付彩礼8万元,同年2月底,双方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因双方婚前相处时间短,缺乏深入了解,婚后贵先生发现与罗女士性格不合,无法正常沟通交流,罗女士也无法适应贵先生家的生活环境和农村劳作要求,双方矛盾日益加深。至7月底,罗女士和贵先生均认为双方已无法再共同生活,希望能够和平离婚。同时贵先生及其家属认为,当时为了给付罗女士家要求的彩礼钱,贵先生家还背负着债务,现如今家庭困难,女方及家属应退还部分彩礼。但罗女士的家属却认为,当时双方结婚和给彩礼都是贵先生自愿,拒绝退还彩礼。双方无法自行协商解决,遂向逻楼法庭和司法所寻求帮助。
联合调解
为妥善化解双方矛盾纠纷,逻楼法庭联合沙里司法所到双方当事人家中开展诉前联合调解,采取背对背调解的方式与罗女士、贵先生以及双方家属进行沟通,充分了解双方意见,告知双方当事人,因双方在未充分了解对方的情况下结婚,感情基础薄弱,婚后也无法互相磨合,未建立起稳定互爱的夫妻感情,双方自愿和平离婚符合法律规定。关于彩礼退还问题,双方婚后共同生活不到半年,贵先生家因支付彩礼背负债务,生活确有困难,其对于退还部分彩礼的请求依法有据。经过法官和司法所干部耐心地说明相关法律规定,阐明相关情理、法理,最后双方同意,由女方退还彩礼2万元,双方和平离婚,至此,该案得以在诉前妥善化解。
家事如天,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此次诉前联动调解,是凌云法院逻楼法庭扎实开展示范人民法庭创建,擦亮家事巡回审判品牌,纵深推进诉源治理的一个缩影。下一步,逻楼法庭将继续对接好“两所一中心”,联合开展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普法宣传教育等工作,协同联动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对以双方离婚为条件。